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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4-05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了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在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特力”)设立至本公司与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深圳”)合资合同期满日期间,在仁孚深圳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仁孚特力提供借款、仁孚特力向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借款且由仁孚深圳提供担保,上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情况下,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因上述借款而产生的责任的35%,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仁孚特力35%的股权质押给仁孚深圳,作为上述借款的相应反担保。 2、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4900万额度贷款提供保证,额度期限为三年,用于企业采购汽车,同意以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华日修理大厦地下室、1-2层、华日修理大厦3-6层及华日修理大厦7层等物业作为抵押担保。 3、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信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1800万额度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额度期限为一年,用于企业采购汽车,同意以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华日职工住宅1栋三层、华日职工住宅1栋四层、特发华日地下车库、华日职工住宅1栋首层、华日职工住宅1栋二层、华日职工住宅1栋5A、华日职工住宅1栋5B、华日职工住宅1栋5C、华日职工住宅1栋5D、华日职工住宅1栋5E、华日职工住宅1栋5F、华日职工住宅1栋5G、华日职工住宅1栋5H等物业作为抵押担保。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055号《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 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中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056号《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14-05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1、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丰田”)提供担保。 (1)华日丰田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4900万额度贷款,额度期限为三年,用于企业采购汽车,需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日”)提供保证并以特发华日公司名下的华日修理大厦地下室、1-2层、华日修理大厦3-6层及华日修理大厦7层等物业作为抵押担保。 (2)华日丰田公司向中信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1800万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期限为一年,用于企业采购汽车,需由特发华日公司提供保证并以特发华日名下的华日职工住宅1栋三层、华日职工住宅1栋四层、特发华日地下车库、华日职工住宅1栋首层、华日职工住宅1栋二层、华日职工住宅1栋5A、华日职工住宅1栋5B、华日职工住宅1栋5C、华日职工住宅1栋5D、华日职工住宅1栋5E、华日职工住宅1栋5F、华日职工住宅1栋5G、华日职工住宅1栋5H等物业作为抵押担保。 2、本公司与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深圳”)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在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特力”)设立至本公司与仁孚深圳合资合同期满日期间,在仁孚深圳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仁孚特力提供借款、仁孚特力向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借款且由仁孚深圳提供担保,上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情况下,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因上述借款而产生的责任的35%,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仁孚特力35%的股权质押给仁孚深圳,作为上述借款的相应反担保。 以上担保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西路华日修理大厦九楼 法定代表人:吕航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经营国产汽车(含小轿车);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二手车经营;一汽丰田、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股东: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 曾少伟持股40%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华日丰田资产总额为9216.59万元,负债总额为10474.94万元,净资产-1258.40万元,营业利润为-524.36万元,净利润为-515.73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东昌路42号新永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燕玲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汽车维修,汽车展示、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技术咨询。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进口奔驰汽车销售,北京奔驰汽车销售;二手车评估,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保险代理;代理车辆上牌;普通货运。 股东: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 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65%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仁孚特力资产总额为35177.72万元,负债总额为15667.65万元,净资产19510.07万元,净利润为1705.04万元。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对华日丰田的担保 本次华日丰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其用途为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华日丰田公司的发展。华日丰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能够对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控制。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仁孚特力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应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合理需求,由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反担保,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含上述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9,135万元的268%。担保总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人民币4,14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30,000万元;由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汽车贸易总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6,000万元及担保人民币1,000万元;为子公司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900万元及担保1,800万元;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3,5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840万元,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4-05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至2014年10月8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2014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4日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25;投票简称:特力投票 (3)在投票当日,“特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15:00至2014年10月16日15:00。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 孙博伦 祁鹏 电话:(0755)83989339 电话:(0755)83989393 传真:(0755)83989386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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