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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80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27日15时在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秀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其中,现场与会董事3名,异地与会董事4名(张学清、陈金龙、丁仕达、徐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结果共收到现场3张表决票及4张异地董事回传的表决票。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湘潭市盛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湘潭市盛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尤东海先生(其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4年9月27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尤东海简历

尤东海,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大专学历。2008年至今担任福建天广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尤东海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81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湘潭市盛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2014年9月27日,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消防”)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湘潭市盛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万元增资持有湘潭市盛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消防公司”或“标的公司”)4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或“本次增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秀玉女士或其指定的人员签署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合同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股东一

姓 名:崔晓春

身份证号码:442526197007212716

住 所:广州市白云区竹韵径39号502房

崔晓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标的公司股东二

姓 名:田文清

身份证号码:610103196807102450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7号604房

田文清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标的公司股东三

姓 名:王 晖

身份证号码:430302196905254109

住 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北斗村4栋303号

王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有关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潭市盛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30300000069812

住 所:湘潭九华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9栋2楼左侧

法定代表人:崔晓春

注册资本:20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环保水系灭火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消防器材的销售。

2、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崔晓春货币6532.50%
2田文清货币6532.50%
3王 晖货币7035.00%
合 计200100.00%

截止本公告日,崔晓春、田文清及王晖的实缴出资额分别为16.25万元、16.25万元及17.50万元,余额部分三人在标的公司章程中约定于2015年2月15日前缴清。

3、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盛德消防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的财务报表已经厦门柏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厦柏誉会审字[2014]第B10016号、第B10017号)。盛德消防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2014-06-302013-12-31
资产总计352.90185.62
负债总计334.08157.33
净资产18.8328.30
项目\时间2014年1-6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117.86109.66
净利润-9.47-21.70

4、标的公司股权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盛德消防公司100%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4)265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规定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8,294.11元,评估价值为224,901.51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概述

盛德消防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股东田文清及王晖将其持有的盛德消防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崔晓春,公司及崔晓春向盛德消防公司分别增资450万元及350万元。盛德消防公司的股东由田文清、王晖及崔晓春变更为崔晓春及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变更后崔晓春持有盛德消防公司55%的股权,公司持有盛德消防公司45%的股权。

2、增资协议

公司拟与盛德消防公司原股东崔晓春、田文清及王晖签署《湘潭市盛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崔晓春

丙方:田文清

丁方:王 晖

(2)交易方案

标的公司原股东崔晓春分别以16.25万元及17.50万元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田文清及王晖持有的65万元及70万元的股权,并以现金向标的公司补缴标的公司原三位股东尚未实缴的出资额合计150万元。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450万元,占增资后标的公司45%的股权;标的公司原股东崔晓春增资350万元,加之其原持有及受让原股东持有的股权合计200万元,崔晓春共持有标的公司550万元的股权,占增资后标的公司55%的股权。(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前后股权比例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前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后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崔晓春6532.50%55055.00%
田文清6532.50%00.00%
王 晖7035.00%00.00%
天广消防00.00%45045.00%
合 计200100.00%1,000100.00%

(3)交易金额支付时间安排

本次交易分四步完成交易金额的支付:

①崔晓春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田文清、王晖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②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崔晓春将现金150万元足额存入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标的公司原注册资本实缴出资;

③《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增资方向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存入首笔增资款3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00万元,崔晓春出资100万元;

④剩余增资款500万元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足额存入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与崔晓春各出资250万元。

(4)业绩承诺

崔晓春保证增资后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各为独立考核年度,标的公司有关考核指标如下表:

年 份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万元)

20151503020
201675015080
20171,500300150
20182,500500250
合 计4,900980500

崔晓春保证标的公司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2016、2017、2018年度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98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合计数不低于500万元,保证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在40%以下。

(5)补偿与回购

2015年度~2018年度如果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标的公司达不到上述业绩指标的,崔晓春应该在每年度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用现金向标的公司补足差额部分。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净利润目标未达到或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目标未达到的情况下,按以下两者的孰高原则计算:崔晓春向标的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额=考核年度目标净利润-考核年度实际净利润;或崔晓春向标的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额=考核年度目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考核年度实际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②2018年度:

2015~2018年净利润合计数目标未达到或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合计数目标未达到的情况下,按以下两者的孰高原则计算:崔晓春向标的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额=2015~2018年考核年度目标净利润合计数980万元-2015~2018年考核年度实际净利润合计数-2015年、2016年、2017年现金己补足支付补偿金额;或崔晓春向标的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额=2015~2018年考核年度目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合计数500万元-2015~2018年考核年度实际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合计数-2015年、2016年、2017年现金己补足支付补偿金额。

崔晓春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上述约定的补偿条款将补偿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标的公司。

若崔晓春未按规定的时间向标的公司补足现金的,自动启动回购程序。崔晓春应在30日内向公司回购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回购金额按以下孰高原则计算:公司已投资本金加按投资本金乘以每年12%投资收益率(时间以标的公司收到增资款之日银行进账单为准)计算的投资收益之和;或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

若崔晓春不能或拒绝履行回购义务的,崔晓春应自回购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按照回购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崔晓春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回购义务。

如崔晓春未完成承诺的业绩,出现以上需要补偿或回购的情形,崔晓春均可以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比照需补偿或回购的金额进行相应减资。崔晓春承诺在减资的股东会议投赞成票,并协助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6)奖励条款

如标的公司2015、2016、2017、2018年度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净利润合计数超出980万元且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合计数不低于500万元,公司及崔晓春同意将净利润合计数超出部分或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合计数超出部分的孰小值的30%作为给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奖励。

(7)治理团队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标的公司将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理层相互制衡的机制。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公司选派董事1名,崔晓春选派董事2名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标的公司总经理人选由崔晓春推荐,财务总监及常务副总经理人选由公司委派及推荐。标的公司设监事1名,由崔晓春选派。

(8)承诺条款

标的公司原股东崔晓春、田文清及王晖承诺:

①标的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标的公司现有名称、商标、专有技术等相关权益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③田文清、王晖在《增资协议》项下出让的股权,以及标的公司所拥有的任何财产未向外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崔晓春、田文清、王晖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④标的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它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⑤标的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1-6月的财务报表已经厦门柏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厦柏誉会审字[2014]第B10016号、第B10017号)。标的公司原股东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标的公司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标的公司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外,标的公司没有产生其它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⑥向公司提交的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标的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⑦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等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⑧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公司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⑨本次增资扩股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公司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崔晓春承担;

⑩除非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原股东方承诺标的公司自《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a标的公司不会减少注册资本,不会转让资产,不会赠与资产,不会无偿或以不合理条件放弃自己的权益,不会无偿或以不合理条件扩大自己的义务,不会分派股息和红利,确保标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标的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等),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标的公司的权益,不会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安排和行为;

b标的公司不会恶意签署有损公司或标的公司利益的任何合同、协议等,确需要签署的标的额在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万元)以上的合同,崔晓春将促使标的公司事先告知公司;

c标的公司不会提升员工职务,也不会对外招聘管理人员,不会变更已有的劳动合同增加员工的薪资待遇,不会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增加员工。

除上述承诺和保证外,标的公司原股东还承诺和保证除在《增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中披露给公司的对公司可能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对公司不利或可能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标的公司原股东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标的公司原股东方承担由于违反《增资协议》中作出的承诺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9)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增资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增资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增资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10)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增资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增资协议》的签订以及《增资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有权机构的批准、主管部门的批准(如需)。《增资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其它重要条款

①如自公司缴存首笔增资款之日起60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公司有权解除《增资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崔晓春应负责将公司缴存的全部资金及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返还公司并对此返还款项的义务与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②崔晓春因标的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赔偿责任:

a本条所约定的崔晓春因标的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赔偿责任独立于《增资协议》约定的崔晓春的违约责任,是崔晓春在违约责任以外的一项独立的赔偿责任;

b崔晓春因标的公司遭受或有负债对公司的赔偿金额,按照标的公司遭受的或有负债额乘以《增资协议》项下增资扩股后新老股东占标的公司持股比例计算;

例子:假如标的公司遭受或有负债金额为40万元,那么崔晓春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40万元*(45%/55%)=32.73万元。

c在标的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情况出现时,无论崔晓春是否行使抗辩权或抗辩的结果如何,只要标的公司遭受或有负债,崔晓春均应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d 崔晓春应当在标的公司支付或有负债后5日内向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e崔晓春对标的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自增资扩股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但因标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偷、逃、漏税款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其它或有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为10年。超过该等期限标的公司再遭受或有负债的,崔晓春不再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增资定价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增资标的公司450万元,全部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占标的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45%。虽标的公司在本次增资前处于亏损状态且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但鉴于标的公司股东崔晓春对标的公司2015~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作出了承诺,使得公司未来几年对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本次增资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盛德消防公司主要产品有环保型水系灭火剂、水喷淋灭火系统、阻燃剂等,具备年产3,000吨环保型水系灭火剂的生产能力。其生产的环保水系灭火剂系列产品是公安部消防局201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编号2010XFCX013)和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 (任务书编号2011BAK03B04-5)。

公司拟通过向盛德消防公司增资的形式持有其45%的股权,是基于对盛德消防公司现有环保水系灭火剂产品性能及市场前景的认可而作出的投资决策。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风险

《增资协议》约定了业绩保证条款,崔晓春就标的公司2015年至2018年的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等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虽然崔晓春在作出上述业绩承诺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业绩承诺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因此存在崔晓春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盛德消防公司现有员工2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60%以上。盛德消防公司成立于2013年,作为一家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对于其后续发展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若盛德消防公司人力资源队伍尤其是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出现较大变动,将对其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盛德消防公司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系按照权益法计算对其的投资收益,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次增资金额为450万元,且分两期缴付,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较小,亦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82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13号文批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19元,募集资金总额计50,4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0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180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1)投资7,000万元用于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项目;(2)投资4,000万元用于消防水炮灭火系统项目;(3)投资3,000万元用于研发和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9月24日止,公司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项目和消防水炮灭火系统项目已完成投资和建设,其中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588.3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2,411.61万元;消防水炮灭火系统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034.54万元,结余募集资金965.46万元;研发和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仍在进行投资和建设,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26.02万元。

截至2014年9月24日止,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1,665.20万元。

综上,截至2014年9月2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1,214.1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471.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390.8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080.99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水炮灭火系统两个生产性募投项目已完成投资和建设并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且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不影响研发和检测试验中心项目投资和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在公司现有的采购和销售结算模式下,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使用的流动资金不断增多,致使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本次使用两个生产性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缓解公司因业务扩张而产生的流动资金缺口问题,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75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将相应金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银河证券同意公司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3-083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27日17时在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东升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陈海燕、殷淇水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84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天广消防;股票代码:002509)已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26日、9月2日、9日、16日和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二)》、《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三)》、《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四)》和《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五)》。

目前,鉴于公司及各方还在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商讨,该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前述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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