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4-4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1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公司已就换所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在年报审计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由我国现代会计先行者吴英豪先生创建于1945年,由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吴益格先生(吴英豪先生的学生)重建于1985年,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2013年全所员工达到4037人,其中CPA1042人(不包括英国皇家特许CPA及香港CPA)。大信事务所位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百强所”综合排名第七位(本土所第三位);央企及省属大型特大型国企客户逾百家。上市公司客户量连续十二年居中国证监会排名前十位;国家审计署备选中介机构综合排名第六位。现已形成一支以“三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为核心的专业团队。并以其规模和实力,获得会计中介机构10余种执业资格。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4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将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2014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其他 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4-4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14:30 6、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15:00至2014年10月23日15:00。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 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21日—22日期间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持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惠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6、注意事项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进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 真:024-22939480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8日 附件一: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具体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并在其栏内划“√”。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二: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4-4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28日下午3点在公司总部6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姚家元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了本公司董事职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增补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已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8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李艳萍简介 李艳萍 女 汉族 49岁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本次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李艳萍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没有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诫,目前不持有惠天热电(000692)股票。 附件2: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深交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已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本修正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