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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

  控制人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

  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展及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月3日发布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于 2014年9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上述公告的具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4 年9 月29日,公司收到开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工业资产")的书面函件《关于协议转让春晖股份12.61%股份进展情况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4年9月26日,本公司授权管理的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与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已获得开平市政府的批复。"

  《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与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为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材料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合计所持春晖股份的7394.388万股股份,占春晖股份总股本的12.61%,其中材料公司持有春晖股份4140万股股份,占春晖股份总股本的7.06%,开发公司持有春晖股份3254.388万股股份,占春晖股份总股本的5.55%。

  2、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3.6626元,总价款人民币270,826,855 元。

  3、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4、支付方式:货币形式。(1)在签署协议书之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8125万元;(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5、股份过户:协议生效后,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6、协议生效条件: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之各项交易获得所有必要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工业资产持有的春晖股份股份数量共为1,885,320股(其中材料公司不再持有春晖股份股票,开发公司持有春晖股份1,056,120股,开平市装饰工程公司持有春晖股份255,500股,开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春晖股份573,700股),占春晖股份股份总数的 0.32%;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春晖股份数量为73,943,880股,占春晖股份总数的12.61%。

  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鸿锋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站西路26号首层D102房;法定代表人:危潮忠;注册资本:人民币83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自有场地出租,销售:建筑材料。

  2、股东结构:江逢坤持股80%,胡文初和危潮忠各持股10%;控股股东为江逢坤。

  3、鸿锋实业2013年主要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41882.98万元;净资产:54771.79万元;营业收入:61.11万元;利润总额:34429.53万元;净利润:12875.48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鸿锋实业持有春晖股份12.61%股权,公司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鸿汇投资")持有春晖股份71,290,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5%,鸿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江逢灿先生与江逢坤先生是亲兄弟,鸿汇投资与鸿锋实业为一致行动人,江逢灿先生与江逢坤先生共同成为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敦促股权转让相关方编制并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简称:春晖股份、代码:000976)自2014年10月8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4年11月7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4年11月7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 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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