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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2014-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国有产权划转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石油局")拟将所持本公司67.50%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 201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已于2014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石化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97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将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所持江钻股份27027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石化集团持有。 2、原则同意江钻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受让石化集团所持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案。 3、本次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钻股份总股本不超过52040万股,其中石化集团持有2702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51.94%。 本次江汉石油局将所持本公司67.50%的股份无偿划转给石化集团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批复豁免石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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