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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4-045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9月3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条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力争达成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力争达成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2014年10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条款: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订后: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见2014年10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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