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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安民生 股票代码:00056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民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10,526,673】股,占西安民生总股本的【2.2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6207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63088876-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3088876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2012年3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688621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贵绳股份40,350,900股股份,占贵绳股份已发行A股股本的16.4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吉电股份196,499,500股股份,占吉电股份已发行A股股本的13.4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华联股份117,602,900股股份,占华联股份已发行A股股本的5.2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京东方A4,285,714,284股股份,占京东方A已发行A股股本的12.1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宁波热电50,800,000股股份,占宁波热电已发行A股股本的6.80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贵绳股份、吉电股份、华联股份、京东方A、宁波热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是【组合资产配置需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西安民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526,673】股,占西安民生总股本的【2.22%】。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西安民生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华安基金持有西安民生34,000,000股股份,占西安民生总股本的7.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10】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23,473,327】股,减持价格【6.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三、股份转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西安民生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本公司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西安民生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2、 西安民生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朱学华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10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朱学华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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