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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编号:临2014-057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8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陈胜杰、徐浩、刘青、胡勇、王霖、谢晶,独立董事严法善、应明德、刘培森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陈胜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胜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陈胜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陈胜杰先生、刘青先生、刘培森先生组成,其中陈胜杰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应明德先生、王霖先生、严法善先生组成,其中应明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严法善先生、应明德先生、陈胜杰先生组成,其中严法善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刘培森先生、应明德先生、刘青先生组成,其中刘培森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4-056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情况如下表:
议案一《关于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5.41%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陈立军共133,768,700股份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李柏桦、林进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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