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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2014-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盈森,股票代码:002303)将于2014年10月13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9月15日,因上述事项确定为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一、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按照"内生性和外延式扩张"的发展战略,拟收购具有一定优势资源的优质资产,增强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为全体股东创造利益,公司筹划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各方积极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详实、全面的调查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项多次进行沟通、论证。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论证。因交易双方短期内对相关事项及部分重要交易条款未达成一致,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收购时间等因素,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尚不成熟,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公司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0月13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不便之处深表歉意。 六、其他 公司仍将贯彻既定的"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扩张"双引擎发展战略,一方面加强自身业务增长;另一方面,努力创造条件,持续加大投资并购力度,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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