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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4-06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 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温州市青草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青草地”)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了保证温州市中央绿轴公园BT项目的资金需求,温州青草地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3.6亿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用于温州市中央绿轴公园BT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拟为温州青草地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见2014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为温州青草地提供累计不超过3.6亿元的具体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在此授权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温州青草地经营层申请不超过3.6亿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并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陆红对该议案投弃权票,未说明理由。 二、《关于终止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4-063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温州市青草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青草地”) 2、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温州青草地为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温州青草地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了保证温州市中央绿轴公园BT项目的资金需求,温州青草地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3.6亿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用于温州市中央绿轴公园BT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为温州青草地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3.6亿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为温州青草地提供累计不超过3.6亿元的具体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在此授权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情况 温州市青草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 1 幢 1102 室 F 区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秀芳 营业期限:自201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 经营范围:对建筑业、农业的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人工造景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水利工程、造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温州青草地为今年成立,截止2014年6月30日,温州青草地总资产为100,306,440.57元,净资产为100,045,961.54元,资产负债率为0.26%。 截止本公告日,温州青草地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温州青草地申请授信用于温州市中央绿轴公园BT项目的资金需求,温州青草地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温州青草地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温州青草地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鉴于温州青草地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温州青草地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3.6亿人民币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本次担保及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数额为3.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0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4-064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3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0 万股,发行价格 5.8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0 亿元(含发行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见2013年9月17日巨潮资讯网《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2013年10月8日,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尚未上报中国证监会。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以及相关各方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定向增发的各项事宜,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项目进展不如预期,公司流动资金至今较为充裕,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深入的沟通和交流,综合各方意见,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及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改变,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提出《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公司将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4-065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将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B1904室。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4年10日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1对外担保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议案二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三、现场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0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 年10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 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 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 “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19层B1904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68784092 传真:010-68784093 联系人: 支佐 (二)现场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表决事项:
注:投票方法 1、 同意表决事项,在“赞成票”栏下画“O”; 2、 不同意表决事项,在“反对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3、 对表决事项不发表意见,在“弃权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4、 选项内容只能选择一项表决意见,多选、不选或涂改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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