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72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岸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73《关于设立中岸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74《关于对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75《关于对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76《关于对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77《关于对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78《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7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80《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73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中岸集团有限公司(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粉磁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岸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拓展发展空间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2,23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岸集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组建一个融合专业报关报检、货运货代、物流、保税仓、进出口贸易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综合性进出口专业服务的现代化企业。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拟定公司名称:中岸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为准) (二)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12,23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100%。 (三)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四)拟定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货运货代;物流;保税仓;报关报检;进出口业务的类金融服务业务等。(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经营范围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 (一)目的 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发展综合性进出口专业服务业务,是在保证公司原有业务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拓展公司制造业业务架构延伸至服务业,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在提升制造业发展的同时以服务业促进公司制造业务拓展,实现业务的协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 公司拟通过中岸集团对江门市中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岸投资”)旗下的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及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借助中岸投资具有竞争力的行业地位以及丰富的业务经验,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构建一个以中岸集团为控股主体的集团化公司,发展融合专业报关报检、货运货代、物流、保税仓、进出口贸易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综合性进出口专业服务现代化企业的愿景。 (二)资金筹措及利息支付 本次投资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或自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 本次投资公司须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筹措的资金须支付利息等资金成本。基于此,投资及接收投资各方达成如下业绩承诺: 公司本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增资入股中岸投资旗下四家子公司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及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该四家子公司的股东中岸投资及中岸投资股东对本公司承诺其利润目标如下,如不能达到设定的利润目标,中岸投资及中岸投资股东承诺进行现金补偿。 1、中岸集团拟增资的四家子公司,2014年7-12月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472.99+1004.97×(D/182)万元(其中D是自上述四家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累计天数)。 2、中岸集团拟增资的四家子公司,2015年、2016年实现每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2,955.91万元。 3、以上所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基于上述业绩承诺,本次投资筹措的资金利息支付得到覆盖和保障。 若上述净利润目标得以实现,将对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整体业绩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子公司发展进出口贸易及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全面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有利于将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以给予投资者更好的回报。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考虑而做的慎重决策,但由于公司此前专注于磁性材料的生产经营,现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在经营管理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学习,存在跨行业的风险。 四、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就本次成立子公司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7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粉磁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拟通过中岸集团对江门市中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岸投资”)全资控股的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岸报关”)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23.52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岸集团持有中岸报关51%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资标的简介 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代理委托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代理外贸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向海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减免税、生产合同备案登记等海关手续;代办货物运输业务;代理委托人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的报检手续、缴纳检验检疫费等事宜。 中岸报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与中岸报关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利益倾斜的可能性。 中岸报关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标的估值及估值依据 1、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财务状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11709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岸报关的净资产为3,108,348.44元。 2、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增资入股涉及的江门市中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282-2号),经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中岸报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12.75万元,比账面价值增值1.92万元,增值率为约0.62%。 基于上述审计及评估,经双方协商,确定中岸报关企业价值约为3,108,348元,较中岸报关审计净资产值无溢价、较评估净资产值溢价-0.62%。 四、增资协议主要条款 1、江粉磁材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拟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对中岸报关进行增资人民币3,235,219元;中岸投资同意中岸集团对中岸报关进行增资,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增资的权利,并且接受中岸集团为中岸报关的新股东。 2、各方一致同意,中岸报关在完成直接增资前的整体价值约为人民币3,108,348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元。直接增资完成后(即验资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122,448元,中岸集团支付的增资价款中,人民币3,122,448元作为中岸报关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人民币112,770元作为中岸报关的资本公积。直接增资完成后,中岸集团持有中岸报关51%的股权。 3、直接增资完成后,中岸报关的注册资金为6,122,448元,股权结构如下:
4、自交割日起,中岸集团将作为中岸报关的股东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中岸报关应自交割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聘请合格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价款进行验资,并自交割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各方应就直接增资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中岸报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5、各方同意直接增资完成之后中岸报关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所有股东按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中岸报关产生的利润亦由所有股东按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增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对中岸报关进行增资,是组建一个融合专业报关报检、货运货代、物流、保税仓、进出口贸易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综合性进出口专业服务的现代化企业的一部分,有助于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在提升制造业发展的同时以服务业促进公司制造业务拓展,实现业务的协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 六、审批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中岸集团对中岸报关的增资协议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7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粉磁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拟通过中岸集团对江门市中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岸投资”)全资控股的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岸物流”)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438.32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岸集团持有中岸物流51%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资标的简介 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提供物流、货物仓储、装卸(不含港口码头装卸)、货物拆装、货物加工、包装服务;承接陆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陆路国际货运运输代理);提供商品经济信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岸物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与中岸物流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利益倾斜的可能性。 中岸物流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标的估值及估值依据 1、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财务状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11714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岸物流的净资产为827,754.74元。 2、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增资入股涉及的江门市中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282-3号),经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中岸物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42.49万元,比账面价值增值1,059.22万元,增值率约为1280%。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主要为,中岸物流名下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有较大幅度的增值。 基于上述审计及评估,经双方协商,确定中岸物流企业价值约为13,819,173元,较中岸物流审计净资产值溢价约1569%、较评估净资产值溢价约21%。确定价值较净资产溢价率较高原因为,中岸物流名下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有较大幅度的增值,公司同意给予标的公司溢价。 四、增资协议主要条款 1、江粉磁材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拟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对中岸物流进行增资人民14,383,221元;中岸投资同意中岸集团对中岸物流进行增资,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增资的权利,并且接受中岸集团为中岸物流的新股东。 2、各方一致同意,中岸物流在完成直接增资前的整体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819,173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元。直接增资完成后(即验资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40,816元,中岸集团支付的增资价款中,人民币1,040,816元作为中岸物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人民币13,342,405元作为中岸物流的资本公积。直接增资完成后,中岸集团持有中岸物流51%的股权。 3、直接增资完成后,中岸物流的注册资金为2,040,816元,股权结构如下:
4、自交割日起,中岸集团将作为中岸物流的股东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中岸物流应自交割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聘请合格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价款进行验资,并自交割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各方应就直接增资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中岸物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5、各方同意直接增资完成之后中岸物流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所有股东按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中岸物流产生的利润亦由所有股东按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增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对中岸物流进行增资,是组建一个融合专业报关报检、货运货代、物流、保税仓、进出口贸易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综合性进出口专业服务的现代化企业的一部分,有助于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在提升制造业发展的同时以服务业促进公司制造业务拓展,实现业务的协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 六、审批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中岸集团对中岸物流的增资协议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76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 代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粉磁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拟通过中岸集团对江门市中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岸投资”)全资控股的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岸船舶”)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20.41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岸集团持有中岸船舶51%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资标的简介 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岸投资的全资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在江门市经营内贸航线及江门市至香港、澳门航线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凭有效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未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集装箱拼装拆箱;中转及海陆空多式联运业务;报关、报检;结算、交付运杂费;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凭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提供运输业务咨询服务;普通货运(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中岸船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与中岸船舶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利益倾斜的可能性。 中岸船舶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标的估值及估值依据 1、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财务状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11715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岸船舶的净资产为4,598,694.84元。 2、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增资入股涉及的江门市中岸国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282-4号),经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中岸船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60.16万元,比账面价值增值0.29万元,增值率为约0.06%。 基于上述审计及评估,经双方协商,确定中岸船舶企业价值约为4,598,694元,较中岸船舶审计净资产值无溢价、较评估净资产值溢价约-0.06%。 四、增资协议主要条款 1、江粉磁材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拟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对中岸船舶进行增资人民5,204,081元;中岸投资同意中岸集团对中岸船舶进行增资,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增资的权利,并且接受中岸集团为中岸船舶的新股东。 2、各方一致同意,中岸船舶在完成直接增资前的整体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598,694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元。直接增资完成后(即验资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204,081元,中岸集团支付的增资价款人民币5,204,081元全部作为中岸船舶的新增注册资本。直接增资完成后,中岸集团持有中岸船舶51%的股权。 3、直接增资完成后,中岸船舶的注册资金为10,204,081元,股权结构如下:
4、自交割日起,中岸集团将作为中岸船舶的股东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中岸船舶应自交割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聘请合格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价款进行验资,并自交割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各方应就直接增资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中岸船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5、各方同意直接增资完成之后中岸船舶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所有股东按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中岸船舶产生的利润亦由所有股东按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增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对中岸船舶进行增资,是组建一个融合专业报关报检、货运货代、物流、保税仓、进出口贸易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综合性进出口专业服务的现代化企业的一部分,有助于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在提升制造业发展的同时以服务业促进公司制造业务拓展,实现业务的协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 六、审批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中岸集团对中岸船舶的增资协议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77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粉磁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拟通过中岸集团对江门市中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岸投资”)全资控股的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外经”)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7,076.2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岸集团持有江海外经51%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资标的简介 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7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提供物业租赁服务;提供货物物流、仓储、装卸、拆装、加工服务;承接陆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陆路国际货运运输代理);提供商品经济信息服务;生产、加工不锈钢金属制品。 江海外经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与江海外经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利益倾斜的可能性。 江海外经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标的估值及估值依据 1、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财务状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11607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江海外经的净资产为19,900,794.56元。 2、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增资入股涉及的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282-4号),经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江海外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768.19万元,比账面价值增值1,777.92万元,增值率为89.34%。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主要为,江海外经名下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有较大幅度的增值。 基于上述审计及评估,经双方协商,确定江海外经企业价值约为41,442,466元,较江海外经审计净资产值溢价约108.25%、较评估净资产值溢价约9.98%。确定价值较净资产溢价率较高原因为,江海外经名下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有较大幅度的增值,公司同意给予标的公司溢价。 四、增资协议主要条款 1、江粉磁材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及中岸投资拟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同时对江海外经进行增资,其中,中岸集团增资人民币70,761,979元,中岸投资增资人民币26,945,838元。 2、各方一致同意,江海外经在完成直接增资前的整体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1,442,466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000元。直接增资完成后(即验资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9,685,384元,中岸集团支付的增资价款中,人民币45,739,546元作为江海外经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人民币25,022,433元作为江海外经的资本公积。中岸投资支付的增资价款人民币26,945,838元全部作为江海外经的新增注册资本。直接增资完成后,中岸集团持有江海外经51%的股权。 3、直接增资完成后,江海外经的注册资金为89,685,384元,股权结构如下:
4、自交割日起,中岸集团将作为江海外经的股东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江海外经应自交割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聘请合格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价款进行验资,并自交割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各方应就直接增资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江海外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5、各方同意直接增资完成之后江海外经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所有股东按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江海外经产生的利润亦由所有股东按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增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岸集团对江海外经进行增资,是组建一个融合专业报关报检、货运货代、物流、保税仓、进出口贸易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综合性进出口专业服务的现代化企业的一部分,有助于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在提升制造业发展的同时以服务业促进公司制造业务拓展,实现业务的协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 六、审批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中岸集团对江海外经的增资协议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78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计划以及资金需求,现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审议的贷款事项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子议案内容如下: 一、《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江门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江门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将以本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合同所约定之条款为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将以本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合同所约定之条款为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将以本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合同所约定之条款为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向交通银行江门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江门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将以本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合同所约定之条款为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各贷款银行签署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79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简介: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益磁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作信用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江益磁材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担保对象简介 (一)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月4日 注册地址:江门市金瓯路359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40,363.56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磁性材料及其器件、粉末冶金零件、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微型电机及其驱动系统、电机产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持有江益磁材100%的股份,江益磁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江益磁材总资产为512,753,581.44元,总负债为87,898,111.39元,净资产为424,855,470.05元,资产负债率为17.1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5,100万元,其中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3,866万元。 本次审议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6.27%。 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100万元,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41.62%,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江益磁材所申请的贷款资金均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其具备独自偿还贷款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益磁材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 五、其他 担保协议将在银行同意江益磁材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担保有效期为12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80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7日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4年10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 公司1号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办公楼三楼 邮编:5290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4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江粉投票”。 3.在投票当日,“江粉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委托价格1.00元代表议案一,共有四项子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江粉磁材”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提案投票申报举例如下: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共有四项子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议案一”进行投票。 (6)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议案一”和单项子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议案一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议案一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投票表决,再对相关子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议案一的表决意见为准。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8)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gddh/mmcj/public/index.jsp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周战峰 梁丽 陈结文 联系电话:0750-3506077 3506078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