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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7,317,207股 (二)发行价格:36.38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629,999,990.66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609,604,738.7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7,317,207股,将于2014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为现金认购,且获配投资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获配投资者除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外,无其他任何承诺。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公司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过程 1、2013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4年2月12日,公司公告其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4]46 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3、201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7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4年8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90号《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28.16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2月9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7.31元/ 股(发行底价)。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除息调整,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27.06元/股。 2014年9月12日,申银万国证券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49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其中包括:2014年8月29日收盘后的前20名股东、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向公司表达认购意愿的94家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随即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4年9月17日9:00-12:00)内共收到32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其中有效报价32单。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发行人与申银万国证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为36.38元/股,为发行底价的134.44%。 本次发行日(2014年9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37.13元/股(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97.98%。 (四)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为17,317,207股。 (五)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4年9月22日,5名发行对象均与发行人签订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并缴纳了股票认购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48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止2014年9月22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网下认购资金人民币陆亿贰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陆角陆分(人民币629,999,990.66元)。 2014年9月2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光迅科技指定的验资专户内,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17,317,20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8元/股,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999,990.66元,扣除发行费用20,395,251.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38.7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股本17,317,207.00元,增加资本公积592,287,531.76元”。 (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10月9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八)发行对象配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7,317,207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2,328.16万股;发行对象为5名,不超过10名,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勍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资产委托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信息。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单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4年9月5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前以2014年9月5日为基准日): ■ 注:公司于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该次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共计2,830,188股于2014年9月25日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04,738.76元,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1,731.72万股。以2013年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 注:发行前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发行前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四)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目前,公司是国内顶尖的光电子器件供应商,主要从事光通信领域内光电子器件的开发及制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生产规模,顺应公司“芯片-基础器件-模块-子系统”的技术垂直整合之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竞争能力、整体发展水平和盈利能力。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 提高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持股比例, 使公司股权结构更趋合理, 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并不会发生变化。同时,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虽然会带来一定量关联销售绝对额的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目标产品关联销售占比远小于最近三年公司总体关联销售占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加权综合后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将显著下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1年度财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2]第1222号),2012年度及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天职汉SJ[2013]175号、天职业字[2014]2440号),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二、财务状况分析 本部分内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999,990.66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20,395,251.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04,738.76元。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投资估算 ■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土地面积10,275.00平方米,新增建筑物面积38,827.00平方米,购置各类主要设备约500台(套)。公司将以光电子芯片技术为龙头,针对数个市场急需的目标产品进行产业化,本次募投项目的目标产能为年产132.00万只10G DML器件,年产84.00万只10G APD器件,年产4.80万只25G VECSEL器件,年产0.96万只40G PIN接收器件,年产18万只增益芯片与可调谐器件,年产0.60万只光电集成发射器件。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项目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60,963.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全部达产后预计新增产品年销售收入76,308.00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13,871.00万元,预计投资回收期(税后)6.45年(含建设期2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6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及推荐意见 一、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保荐代表人:许建、纪平 项目协办人:林琳 项目组其它成员:张兴忠 办公地址:上海常熟路239号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 真:021-54047982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郭斌 经办律师:徐莹、文梁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 真:010-66412855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永宏 经办会计师:张嘉、聂照枝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永宏 经办会计师:张嘉、高松林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二、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4年4月 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许建、纪平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聘请申银万国证券作为光迅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申银万国证券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上市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光迅科技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银万国证券愿意推荐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2014年10月9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下一交易日(2014年10月15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五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17,317,207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10月15日)起12个月(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上市保荐书》;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00;下午14:00~16:30。 三、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保荐机构的办公地址查询。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巨潮网:www.cninf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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