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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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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3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4年9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吴清旺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逐项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具体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定价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并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鑫明、丁航飞等3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丁航飞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的儿子,除此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4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18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其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15,444万股,孔鑫明认购数量为1,930.5万股,丁航飞认购数量为1,930.5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股票上市地点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年产15万吨

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

义乌市五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2,400100,000
总计182,4001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能够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做精,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针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34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丁航飞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9,305,000股。丁航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的儿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1、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3、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订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定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4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0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0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

6、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本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本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6《限售期》

2.7《股票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本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本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本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6、《本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本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1《本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2《本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3《本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9、《本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鼎股份”(601113)所有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公司证券室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代理人对如下事项代为表决:

表决议题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6《限售期》   
2.7《股票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6、《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9、《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重要提示

(一)、投票日期:2014年10月29日

(二)、总提案数:20个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99.00元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组。2.01元、8.01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议案组8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元、8.02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议案组8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以此类推。2.00元、8.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议案组8项下的所有议案;

3、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113华鼎投票20个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议案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7881131.00元1股2股3股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7881132.00元1股2股3股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7881132.01元1股2股3股
2.2《发行方式》7881132.02元1股2股3股
2.3《发行对象》7881132.03元1股2股3股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7881132.04元1股2股3股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7881132.05元1股2股3股
2.6《限售期》7881132.06元1股2股3股
2.7《股票上市地点》7881132.07元1股2股3股
2.8《募集资金用途》7881132.08元1股2股3股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7881132.09元1股2股3股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7881132.10元1股2股3股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7881133.00元1股2股3股
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7881134.00元1股2股3股
5、《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7881135.00元1股2股3股
6、《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881136.00元1股2股3股
7、《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881137.00元1股2股3股
8、《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881138.00元1股2股3股
8.1、《本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7881138.01元1股2股3股
8.2、《本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7881138.02元1股2股3股
8.3、《本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7881138.03元1股2股3股
9、《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7881139.00元1股2股3股

三、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0月22日A 股收市后,持有华鼎股份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113买入99.00元1股

(二)、单项议案投票举例

如华鼎股份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113买入1.00元1股

如华鼎股份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113买入1.00元2股

如华鼎股份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113买入1.00元3股

(三)、对单项议案的子议案投票举例

如华鼎股份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第2个议案的第1个子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113买入2.01元1股

如华鼎股份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第2个议案的第1个子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113买入2.01元2股

如华鼎股份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第2个议案的第1个子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113买入2.01元3股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项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自然人丁航飞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由于丁航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的儿子,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向包括丁航飞在内的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305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其中,丁航飞承诺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9,305,000股,认购价格为5.18元/股。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核准。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与丁航飞系父子关系。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的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丁航飞于2014年10月12日签订了《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丁航飞同意依据协议约定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且公司愿意依据协议约定向丁航飞发行股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丁航飞

签订时间:2014年10月12日

2、认购方式、数量、价格与限售期

(1)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2)认购数量:19,305,000股

(3)认购价格:5.18元/股

(4)限售期:丁航飞认购的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认购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核准后,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将向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丁航飞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前款规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核准。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双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丁航飞参与认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与其系父子关系,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时,关联董事丁尔民、丁志民和丁军民均回避表决。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透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之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开透明,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丁航飞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附:1、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4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1]487号文《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元/股。

截至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3,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6,200,000.00元,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7,249,930.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8,950,069.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5月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 年5月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6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均未发生违规问题。

截至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元)期末余额(元)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1208020029092668867568,950,069.451,395,675.58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364958560889300,000,000.001,157,725.14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33001676235059866666200,000,000.000.00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1208020014200005061-50,000,000.00定期存单
合计 1,068,950,069.4552,553,400.72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和“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为51,300.00万元人民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过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为55,595.01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与招股说明书一致,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承诺投资金额为51,3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9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为48,136.56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3,163.44万元人民币,差异原因主要系“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有部分生产设备和工程施工尾款因未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而尚未进行支付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2835号《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6月27日,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1年5月27日已投入“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的自筹资金20,000.00万元人民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说明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52,553,400.72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69%,后续将主要用于支付“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尾款及其他完成项目建设所需款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5,595.01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了借款利息支出,降低了财务成本,有效提升了公司经营业绩。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和“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上述项目达产后每年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17,500.00万元和79,900.00万元,实现税后利润分别为人民币9,472.00万元和7,097.00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尚未建成投产,“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累计实现效益9,679.93万元,低于承诺收益69.23%,该项目实际未能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效益指标,主要原因在于:

公司“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于2011年6月建成投产,于2012年4月完全达产,项目达产后基本实现满负荷生产,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但自2012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情况影响,锦纶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下游纺织品市场需求下降,同时国内锦纶长丝产量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剧锦纶行业的市场竞争,导致锦纶长丝原材料与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而由于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存在一定周期,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变化滞后于产品销售价格变化,使得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原材料采购成本降幅,压缩了公司锦纶长丝产品的利润空间,从而导致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2日批准报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6,895.0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3,731.5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1年度:75,595.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2年度: 
 2013年度:16,591.05
 2014年1-9月:11,545.51
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使用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 2011年6月
2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31,300.0031,300.0031,300.0031,300.0031,300.0028,136.563,163.4489.8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1,300.0051,300.0051,300.0051,300.0051,300.0048,136.563,163.44 
 超额募集资金使用:         
1归还银行贷款归还银行贷款 38,126.5738,126.57 38,126.5738,126.57  
2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7,468.4417,468.44 17,468.4417,468.44  
 超募资金使用小计  55,595.0155,595.01 55,595.0155,595.01  
 合计 51,300.00106,895.01106,895.0151,300.00106,895.01103,731.57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净利润)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9月
1年产4万吨差别化

锦纶长丝项目

90.13%(注1)9,472.002,449.104,086.383,831.94-687.499,679.93
2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注2)7,097.00------
3归还银行贷款 未承诺     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 未承诺     不适用

注1: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投产后至2014年9月末的产能利用情况。

注2:截至2014年9月30日,“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故报告期内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制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战略目标、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3、本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但是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最新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除提取盈余公积金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主要用于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方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围绕主业不断延伸发展,把华鼎股份做精、做强、做大,用最少的资金创造最大的效益,积极开发新产品,进一步完善能源输送管道一体化战略,加强市场开拓,努力推进公司转型升级,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制定周期及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本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对本规划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发生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并且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调整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七、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2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鑫明和丁航飞等3名特定投资者分别签订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股票认购数量(股)
1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4,440,000
2孔鑫明19,305,000
3丁航飞19,305,000
合计193,050,000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5.1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上述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各发行对象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核准且收到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公司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各发行对象支付股款之日起5日内,公司应将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其成为上述协议中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上述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协议生效条件

上述协议经公司和发行对象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核准。

4、发行对象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标的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投资条件已落实。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鑫明和丁航飞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9月2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定价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并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鑫明、丁航飞等3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丁航飞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的儿子,除此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4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18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其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15,444万股,孔鑫明认购数量为1,930.5万股,丁航飞认购数量为1,930.5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股票上市地点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年产15万吨

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

义乌市五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2,400100,000
总计182,4001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5、《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6、审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丁航飞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9,305,000股。丁航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的儿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1、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3、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前期停牌事宜简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相关重大事项,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申请了股票于 2014年9月26日13:00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9月2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因该事项需要相关方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料,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股票交易复牌安排

公司于2014年10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于 2014 年10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4年10月14日复牌。

三、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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