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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熊猫烟花遭东营国际举牌 证券时报记者 翁健 在终止收购影视公司华海时代一个月之后,熊猫烟花(600599)遭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举牌。熊猫烟花今日公告,截至10月10日,东营国际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69.82万股,占总股本5.24%。 东营国际表示,此次举牌目的是出于二级市场投资,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公司运营和发展状况及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 资料显示,东营国际成立于2014年6月份,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技术及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以及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股权结构方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30%,北京沃航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根据权益变动书,9月3日至9月12日,东营国际累计买入熊猫烟花股份820.17万股,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4.94%,买入价格区间为19.36元/股~24.89元/股。此外,东营国际于9月12日卖出熊猫烟花股份20万股,占总股本的0.12%,卖出价格为23.95元/股。 不巧的是,就在东营国际大举买入熊猫烟花的第二天(9月13日),熊猫烟花便公告正计划终止收购影视公司华海时代,公司股票开始停牌。对于终止重组的原因,熊猫烟花表示是由于资产重组无法在期限内完成。同时,随着影视行业政策变化和行业进入门槛的逐步提高,以及“大投入、大制作”作品的不断涌现,行业内企业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 熊猫烟花复牌后,东营国际继续买卖公司股权。9月30日至10月10日期间,东营国际累计买入熊猫烟花81.07万股,占总股本0.49%。同时,东营国际于10月8日卖出熊猫烟花股份11.42万股,卖出价格为23.46元/股。 恒大冰泉商标惹纷争 证券时报记者 郭渭鹏 罗克关 恒大集团的“恒大冰泉”遭遇商标纷争。恒大高新(002591)今日公告,早在2010年就注册了这一商标,为此,恒大高新已向工商部门投诉,展开商标维权活动。而恒大集团方面则认为,该商标不存在侵权行为。 恒大高新方面表示,2010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批准,公司获得了注册号为6931816的“恒大”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2类:包括啤酒、豆类饮料、可乐、植物饮料、纯净水(饮料)等;专用期限自201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据恒大高新方面介绍,公司拥有的“恒大”商标目前处于有效状态,且在商业经营中得到广泛使用,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 公告称,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已对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恒大冰泉”产品在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等多地进行侵权查处。 对此,恒大集团相关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作为全球闻名的品牌,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江西恒大高新的作为属于恶劣的不当竞争,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和恒大集团的合法权益与品牌,公司将依法维权,追究到底。” 三川股份定增4亿补血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1.4亿 证券时报记者 郭渭鹏 经过1个月的停牌,三川股份(300066)今日终于揭开了重大事项的神秘面纱。公司拟以12.36元/股的价格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250万股公司股份,募集资金4.02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也出现在定增名单中。 根据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三川集团、李建林、兴全睿众定增3号、东方证券和三川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分别为9888万元、4449.69万元、9888万元、1854万元和1.41亿元。其中三川集团为公司的大股东,李建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募资将满足三川水表业务升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要,同时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作为我国水表行业的龙头企业,三川水表近年来在水计量、水信息服务、环保水工等领域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方面表示,在大力发展水表业务的同时,将积极实施“智慧水务、环保水工”的一体化战略,实现从单纯的水表生产供应商向环保型输水管网系统服务商的转型升级。 今年8月份,三川股份与中国移动物联网有限公司签署了《智慧水务及大数据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联手研发物联网水表。据记者从公司方面了解,公司物联网水表的研发已经取得成功,正在进行终试,预计明年一季度小批量投入市场。 同日,公司还发布三季度报告,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亿元,同比略增2.49%;净利润9358.81万元,同比增长30.61%。 回天新材股东纠纷案告结 证券时报记者 曾灿 回天新材(300041)今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封一审民事判决书,对公司原股东违反履职协议等案进行裁定,回天新材均胜诉。 自此,回天新材相关股东纠纷案件已全部告一段落。公司董事吴正明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些案件的处理,“是国内上市公司对股东规范管理的有益探索”。 2004年,回天新材为谋求上市进行了股改,公司247名股东一致同意将全部所持股份集中转让给公司28名核心成员。2007年,回天新材实施定增时,这些在职股东与公司签订履职协议,承诺:若非年龄、身体原因提前离职或辞职离开公司,股东需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提出辞职时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公司在职董事。 回天新材上市后,上述股东中有部分并非年龄和身体原因离开公司,涉嫌违反履职协议,其中2人已与公司达成和解,还有3人则与回天新材对簿公堂。 “公司上市后高管跑路,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地带,履职协议的签署,目的是在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严控高管套现跑路、钻法律空子。”回天新材董秘表示。 按照判决,原股东杨某将一次性赔偿回天新材350万元,而戴某所持回天新材45万股将以8.67元/股的价格、许某所持190万股将以12.25元/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公司5名在职董事。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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