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7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14:30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14年10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二)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培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晖律师、赵世波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