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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8日开市起临时停牌,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7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4年8月8日,公司在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自停牌以来,公司聘请会计师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工作,聘请评估师对标的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标的公司开展深入尽职调查工作,对交易方案进行多次论证和讨论,目前仍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因标的公司存在涉及需行政审批的事项,且该事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目前该事项已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也已受理其申请,并正在按程序审核中。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潜在纠纷,避免上市公司遭受或有风险或潜在纠纷,上市公司需要等待相关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为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4年12月12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1号)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下达的《关于对朱德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4]12号)。 一、《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全文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2014年7月10日使用银行存单为宜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950万元担保事项,此担保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在2014年10月30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一是真实、准确、完整、及实地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二是开展内部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强化相关人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意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朱德洪采取责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全文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10日使用银行存单为宜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950万元担保事项,次担保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你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于2014年10月27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以上950万元担保已于2014年7月29日解除,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于30日内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江苏证监局。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积极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此对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孙小群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7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176,987,700股减至176,922,000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4年10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9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履行协议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收到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凡领驭")传来的《履行协议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非凡领驭与广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于2014年5月28日签署《广讯有限公司与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股份转让过户时间为宝馨科技收购友智科技得到证监会的明确回复后(通过或不通过)最有利于双方的时间点,但最晚不超过三个月。 非凡领驭认为转让协议所规定的第一次7084万股份转让条件已获得满足,函告广讯有限公司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指派专门人员,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与非凡领驭共同配合宝馨科技前往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有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收到此《履行协议通知书》以后,非常重视,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此事向广讯有限公司与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并及时公告相关的调查结果。 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一切正常,不会受到该事件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会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4-06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经营环境,公司积极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参与市场竞争,营业规模总体稳定,利润保持同比增长。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5,949.20万元,同比增长0.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36.35万元,同比增长11.58%。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4,415.95万元,同比降低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82.08万元,同比增长7.84%。 2、财务状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595,911.57万元,较年初增长7.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93,960.35万元,较年初增长9.79%;每股净资产4.90元,较年初增长9.22%。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4-054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2014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2014年度第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在第三季度产品发货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增长,致使第三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有较大增加。 2、公司1-9月份期间通过减持天成控股股票440.8万股,共获投资收益为5139万元;其中,7-9月份减持股票100.8万股,所获投资收益为1535万元,与同期相比所获投资收益有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将在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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