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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4-045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10 月12 日,公司接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公司")通知,文广集团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发展",文广集团持股100%)及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传媒",文广集团持股100%)拟进行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本次吸收合并后,文广集团公司为存续公司,东方传媒及广电发展将解散并注销法人资格,东方传媒和广电发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均并入文广集团公司。 根据上述吸收合并事宜,广电发展所持有的公司1,440,268,800股股份及东方传媒所持有的公司1,124,480股股份将并入文广集团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文广集团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1,441,393,280股股份,占东方明珠总股本的45.2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 上述吸收合并事宜尚须经交易各方内部决策,并须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批准。 本次吸收合并将触发文广集团公司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文广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文广集团公司将在交易各方内部决策完成,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批准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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