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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4-080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2、 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3、 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做出,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国内订单低于预期、股东委托贷款产生的财务费用以及应收款项和项目产生的减值损失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4-049 201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14,639.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868,973.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55,276,203.0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至少需同时达到:(1)期末净资产为正值;(2)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方能达到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要求。 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现恢复上市的相关条件,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4-081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4-049 公司董事会一直以来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并寻求所有可能避免股票终止上市的方案。公司在2012年11月23日、2012年12月17日召开了股东大会,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方案》进行了审议,但这两次的方案均未获得通过。 2014年5月23日,公司董事会第三次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方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方案也未能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公司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方案》中所作过的风险提示是:若本方案未能在2014年上半年实施完毕,相关债务产生的财务费用将对公司2014年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压力,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较难达到正值,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14,639.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868,973.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55,276,203.03元。 2014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4年1月1日- 9月30日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为:-8,500万元 至 -7,500万元,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预计数为:-144,850万元 至 -143,850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大公报》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4-0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至少需同时达到:(1)期末净资产为正值;(2)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方能达到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要求。 目前,公司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为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及严控成本,重点抓好国外订单的生产和国内订单的投标。但到目前为止,公司董事会预计,依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014年度本公司要想实现盈利已非常困难,公司董事会将尽早预测出2014年全年度的业绩情况并予以披露,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现恢复上市的相关条件,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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