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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仲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裴松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7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二、《向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同意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600万美元(含本数)综合授信,用信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以获批之日起计)。授权公司总经理仲汉根先生签署有关授信文件。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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