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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4-034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朱燕儀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朱燕儀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朱燕儀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燕儀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朱燕儀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谨对朱燕儀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4-035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5日开市复牌。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4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3名,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小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730万股(含1,73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数量为M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M1,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每股送股和/或转增股本数合计为N,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M1=M0×(1+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赵小强、郭瑞、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1.29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6,831.70万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解释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3、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决定其生效; 4、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5、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拟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小强、石炜萍回避,不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朱燕儀女士已提交书面文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瑞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郭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如郭瑞先生当选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朱燕儀女士已提交书面文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郭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郭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 郭瑞先生简历: 郭瑞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曾任职于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明基逐鹿软件(苏州)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郭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0.2%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4-036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14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监事两人,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一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730万股(含1,73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数量为M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M1,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每股送股和/或转增股本数合计为N,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M1=M0×(1+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赵小强、郭瑞、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1.29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6,831.70万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解释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3、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决定其生效; 4、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5、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拟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完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4-037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本次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公司主营业务,增加公司战略资源储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30万股股票,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与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瑞先生分别认购1,180万股、1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1.2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总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上述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联方介绍 1、赵小强 (1)基本情况 赵小强: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现住址为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星花园,最近5年内,赵小强先生一直担任公司前身新昌美盛饰品有限公司和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浙江莱盛实业有限公司、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除控制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莱盛实业、宏盛投资外,还持有新昌县万盛进出口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除此之外,赵小强先生未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也未控制其他企业。 最近5年,赵小强先生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郭瑞 (1)基本情况 郭瑞: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现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鉴枫景公寓,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最近5年内,郭瑞先生一直任职于公司前身新昌美盛饰品有限公司和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瑞先生持有宏盛投资2.63%股权。除此之外,郭瑞先生未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也未控制其他企业。 最近五年,郭瑞先生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数量 赵小强先生认购1,180万股,郭瑞先生认购100万股。 (二)认购方式 认购人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 (三)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21.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五)违约责任条款 公司与认购人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如下: 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任何义务及承诺和保证,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其他专业机构的费用)。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均得到成就之日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2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总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深化产业链实施战略布局提供良好的保障。募集资金到位后,充足的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赵小强先生、郭瑞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4-038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赵小强先生、郭瑞先生、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前述各方以下合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赵小强先生、郭瑞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赵小强先生认购1,180万股,占本次股票发行总量的68.2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36.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416.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8%。郭瑞先生认购100万股,占本次股票发行总量的5.7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9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9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认购450万股,占本次股票发行总量的26.0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 2014年10月14日公司已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赵小强 (1)基本情况 赵小强: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现住址为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星花园,最近5年内,赵小强先生一直担任公司前身新昌美盛饰品有限公司和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浙江莱盛实业有限公司、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除控制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莱盛实业、宏盛投资外,还持有新昌县万盛进出口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除此之外,赵小强先生未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也未控制其他企业。 最近五年,赵小强先生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郭瑞 (1)基本情况 郭瑞: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现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鉴枫景公寓,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最近5年内,郭瑞先生一直任职于公司前身新昌美盛饰品有限公司和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瑞先生持有宏盛投资2.63%股权。除此之外,郭瑞先生未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也未控制其他企业。 最近5年,郭瑞先生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信诚路31号213室 法定代表人:杨博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服务: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限期内方可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比因美特主要经营业务为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和发行。最近三年,比因美特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4)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5)比因美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涉及诉讼、受处罚情况 比因美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比因美特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本公司形成新的关联交易。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比因美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比因美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二)赵小强先生、郭瑞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赵小强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郭瑞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各认购对象 (二)股份认购和支付方式 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股份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 1、认购数量 赵小强先生认购1,180万股,郭瑞先生认购100万股,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认购450万股。 如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将随之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指的是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为: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也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1.29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认购价格应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如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对象同意接受按监管机构要求确定的新的认购价格。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承诺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认购款的支付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商)将向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应按照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缴款日期等)支付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款。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均得到成就之日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4-039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5日下午14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8)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10)决议有效期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述议案中,第12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他各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第1-11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4年10月31日8:00-11:30 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丹峰 联系电话:0575-86226885 传真:0575-862885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2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股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美盛文化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丹峰 联系电话:0575-86226885 传真:0575-862885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25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项目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回执 截止2014年10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我单位(个人)持有“美盛文化”(002699)股票 股,拟参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4-040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3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19元,共计募集资金47,446.5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3,605.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840.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2.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8.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29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1,068.4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47.94万元;2014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31.10万元,2014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9.6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699.5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07.63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036.2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概述 美盛文化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分二期实施,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实际投资10,584.1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已投入使用。公司管理层采取审慎态度,对二期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力求使募集资金的效益最大化,适时调整了建设进度,预计美盛文化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将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工。 三、延期完成募投项目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的延期完工,仅涉及募集资金投入时间安排,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本次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投入使用,目前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场所,合理组织生产,以满足订单的需求;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争取能提前投产使用。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调整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认为公司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完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美盛文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完工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4-041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0月8日披露《停牌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8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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