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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保证 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部分证券公司 交易佣金设置为零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招商保证金快线”;交易代码:159003)将于2014年10月20日上市,现就有关交易费用事宜提示如下: 1、 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免收取包括招商保证金快线在内的货币ETF基金的证券交易经手费。具体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配合减免货币ETF相关费用的函》; 2、 考虑到招商保证金快线产品特征,部分证券公司对于招商保证金快线的交易佣金费率予以不同程度的减免; 3、 为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部分券商沟通,我公司了解到部分券商的佣金设置情况。现将我公司了解的将于2014年10月20日将招商保证金快线的交易佣金设置为零的券商名单提示如下:
注:佣金设置具体情况以各证券公司系统为准。 4、我公司将继续与其他证券公司加强沟通,根据了解到的情况陆续向投资人发布提示公告。 5、投资者亦可通过已成为一级交易商的证券公司申购赎回招商保证金快线,其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 1、本提示公告的内容系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之日已经了解到的情况编制,仅作为公司客户服务内容,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及券商对券商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做出的承诺。 2、券商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招商保证金快线交易佣金费率不定期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若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券商客服热线。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上市交易前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证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决定于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即2014年10月17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于2014年10月20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上市交易、取消增值服务费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现就《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一并相应修订。 一、“第二部分 释义”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表述改为: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本基金合同涉及的该表述一并修改。 2、增加上市交易的表述:上市交易:指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3、基金份额分类的表述改为: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分设A、B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合同中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均调整为“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调整“八、基金份额的分类”中的(一)基金份额类别”的以下表述: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买卖时只使用一个共同的基金代码。 三、“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调整“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中的以下表述: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15-11:30 和下午1:00-3:00。 2、调整“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的以下表述: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00元(份额折算前为1.00元); 3、调整“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中“3、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的以下表述: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起可以卖出或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起可以卖出或赎回。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调整“五、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中的以下表述: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元(份额折算前为1.00元)。 四、“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增加新章节“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各章节序号一并调整)及以下内容: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折算。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元。 五、“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增加新章节“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及以下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及费用、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六、“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调整以下表述: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 元(份额折算前为1.00元)。 七、“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删除“4、基金的增值服务费”及其包含的内容,本基金合同涉及的该表述一并删除。 八、“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在“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增加以下内容:7、投资人卖出部分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人份额全部卖出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8、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九、“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调整“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的“(四)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以下表述: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收益/前一日该类基金总份额)×100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取消增值服务费的公告 根据《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了投资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增值服务费,自2014年10月20日起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将不再收取增值服务费,即A类基金份额和B份额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该类费用。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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