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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56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爱女士因公在外出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臻先生主持;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14年10月9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 年 10 月 14日 14:30 在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623,627,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23,437,4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2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8人,代表股份189,6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1%。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本次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23,614,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反对12,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健林 何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4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57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母公司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河南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河南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纳入了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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