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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52TitlePh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22,149,3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22,189,7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2,189,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22,189,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22,189,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的议案》

  同意222,189,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6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22,189,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222,189,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旦、史雪飞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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