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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克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永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准则,其中前七项准则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大,具体说明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所述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2)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2、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本公司对深圳市赣商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均系净损益变动,不存在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公司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发现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合并范围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现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没有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合营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五)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方大城城市更新项目进展情况: 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的方大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自今年5月18日正式开工以来,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向前推进,现场施工情况顺利,预计今年底完成基坑施工。 2、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业务进展情况: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49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9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13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建明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本公司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贷款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三、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与公司现行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改: ■ 该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全部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2014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 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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