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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翔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濮家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85,281,498.27 | 1,826,291,775.58 | 3.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50,942,050.09 | 467,973,518.63 | -3.64%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43,882,088.94 | 29.73% | 2,277,286,811.21 | -2.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546,886.02 | -27.61% | -17,031,468.54 | 57.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5,327,009.62 | 7.41% | -41,003,770.29 | 29.0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6,447,092.94 | -235.2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84 | -27.46% | -0.0816 | 30.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84 | -27.46% | -0.0816 | 30.3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8% | -0.48% | -2.96% | 5.5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645,628.7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669,057.9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3,753,070.0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4,391.14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370,806.2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179,000.09 | | | 合计 | 23,972,301.7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9,896,904.00 | 该补贴属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竞标中央储备肉产生的收益。本公司在2010年-2013年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和竞标企业签订了《中央储备冻猪肉电子交易购销合同》,并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签订了《中央储备冻猪肉储存保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跟公司采购竞标企业的猪肉,按华商储备管理中心的要求验收入本公司冷库保管,竞标企业向本公司开具发票,并由本公司向竞标企业支付结算货款;本公司按采购结算总额向农发行贷款,冷藏保管费、贷款利息和按国家定价销售与收购成本盈亏都由国家补贴。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369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金翔宇 | 境内自然人 | 30.23% | 63,076,012 | 47,307,009 | 质押 | 57,700,000 | | 高达明 | 境内自然人 | 30.23% | 63,076,012 | 31,538,006 | 质押 | 34,150,000 | | 陈林 | 境内自然人 | 2.80% | 5,850,000 | 4,387,500 | 质押 | 5,850,000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 2.65% | 5,537,493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1.97% | 4,118,055 | | | | | 邓江 | 境内自然人 | 1.88% | 3,914,008 | 3,900,000 | 质押 | 3,9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55% | 1,138,931 | | | | | 何容 | 境内自然人 | 0.52% | 1,082,810 | | | | | 王茸玲 | 境内自然人 | 0.45% | 937,500 | | | | | 姜书政 | 境内自然人 | 0.38% | 785,200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高达明 | 31,538,006 | 人民币普通股 | 31,538,006 | | 金翔宇 | 15,769,003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69,003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5,537,493 | 人民币普通股 | 5,537,493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118,055 | 人民币普通股 | 4,118,055 | | 陈林 | 1,46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2,5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38,93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8,931 | | 何容 | 1,082,8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2,810 | | 王茸玲 | 93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37,500 | | 姜书政 | 785,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85,200 | | 何凡 | 630,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07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邓江先生是金翔宇先生的姐夫,陈林女士是高达明先生的弟媳。其他股东未知其关联关系。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增加是因为公司养殖业务圈舍建设所致; 2、生物性生物资产增加是因为公司养殖业务增加种猪及母猪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增加是因为公司增加加盟店所致; 4、专项应付款增加是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宝兰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车间受损补偿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所致; 5、营业税金及其他减少是因为2013年计提了本地区副食品调节基金; 6、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宜宾投资项目应收资金占用费增加以及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7、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因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大;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归还借款多于新借支,且子公司分配股利所至。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4年第47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4年第47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无条件通过。 | 2014年09月12日 | 2014-077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金翔宇、高达明、邓江、陈林、唐桂英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 2007年06月07日 | 在任期间以及离职后半年。 | 良好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金翔宇、高达明、邓江、陈林、唐桂英 | 本人目前所从事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在今后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期间,也不进行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 2007年01月10日 | 本人在今后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期间。 | 良好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2014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 300 | 至 | 80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19.44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抓住年末行情机遇,继续加大鲜销力度。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翔宇 2014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4—082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金翔宇先生于2013年10月18日,将其所持公司800万股股权(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2.68%,占公司总股本的3.83%)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详见2013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4日,金翔宇先生将其所持公司780万股股权(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2.37%,占公司总股本的3.74%)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详见2013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2月19日,金翔宇先生将其所持公司2,420万股股权(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8.37%,占公司总股本的11.60%)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详见2014年2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10月14日,金翔宇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将上述股权解除质押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同日,金翔宇先生将其所持公司2,200万股高官锁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4.88%,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手续。 本次质押后,金翔宇先生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3,97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94%,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申请质押。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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