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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4-047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2014年8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预计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0-10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较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预告业绩增利的主要原因: 2014年3季度,省内果蔬、菌子等农产品丰产,国庆节酱菜等加工用盐客户提前备货,加之公司强化客户管理,服务终端,省内食品加工用盐需求增长,销售超预期,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于预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2.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拟于2014年10月29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4-048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14:00时至15: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至10月14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庆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899,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709,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8,18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3%。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469,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1,280,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8,18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4,7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反对股份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股份0股。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4,7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反对股份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4,7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反对股份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9,343,1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3%;反对股份126,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弃权股份0股。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4,7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反对股份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4,7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反对股份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4,7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反对股份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冯楠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见2014年10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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