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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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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10月16日起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12亚厦债(代码:112097)正常交易。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同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海富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筑装饰行业的转型升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资在杭州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亚厦股份出资10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2014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企业BIM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打造公司转型的新型发展引擎,即创新研发体系,加快建筑装饰行业的转型升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企业BIM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投入资金4,900万元人民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企业BIM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2014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加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筑装饰行业的转型升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亚厦股份出资100%。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级和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可以采取分批出资的方式,每次出资具体数额视对外投资开展情况逐步投入。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浙江亚厦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亚厦电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杭州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俞曙

  (6)经营范围: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及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及咨询服务;网络技术与电子技术信息咨询、网络工程;电子产品研发及销售;智能家居、装饰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智能化产品设计、研发、销售及施工;互联网金融服务、国内贸易及产品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

  上述登记事项具体以工商最终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创建新型业务平台和整合资源的需要

  公司设立亚厦电商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新型业务的开拓和管理,亚厦电商新设后,主要负责互联网金融、家装、智能家居业务和生活用品配送等产品及服务的线上运营、产品研发、供应链整合、服务标准制定、IT系统建设等。公司将把亚厦电商打造成为公司创新业务的平台,并通过对智能家居、家装和电商的有效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

  2、利用电商培育新型业务的需要

  公司将加快搭建适合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的OTO电商平台,确定适应移动互联时代的商业模式,并从传统公装业务进入家装和智能家居领域,通过亚厦电商培育新型的业务模式,整合公司现有及未来供应链,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从而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3、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通过设立亚厦电商,公司可以在现有业务和资源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云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建筑装饰整体解决方案和个性化的服务方案,丰富公司的业务结构,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子公司从事的是新型业务的管理,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把已有的包括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较为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全资子公司,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企业BIM平台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打造公司转型的新型发展引擎,即创新研发体系,加快建筑装饰行业的转型升级。公司拟自有资金投资"企业BIM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900万元,亚厦股份出资100%。

  公司近日已与全球建筑行业公认的最高端的三维创新技术公司达索系统公司(该公司在福布斯2013年全球最具创新企业榜排名第31位)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达索系统公司软硬件和服务的支持加快实施该项目,开创一种崭新的工业化建筑模式。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企业BIM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投资"企业BIM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企业BIM平台建设项目

  (2)出资金额:4,900万元人民币

  (3)建设地址:杭州

  (4)建设目标:升级打造亚厦股份"研发、创新"BIM应用平台,通过BIM系统加强企业的研发能力,提高企业运营效益。

  (5)建设规模:BIM平台项目投资4,900万元,通过BIM技术手段在企业集成化研发方面实现企业创新。企业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全面开展BIM工作,立足于集成化研发、企业运营和项目综合管理三个层面,建立全面的BIM研发平台,将亚厦股份打造成建筑装饰行业内BIM管理协同的示范企业。

  (6)建设内容

  基于工程建设流程梳理与优化,建设四大平台一个体系

  ■BIM建模平台

  ■BIM仿真平台

  ■BIM生产平台

  ■BIM市场平台

  ■BIM集成化研发管理体系

  3、投资所在领域基本情况

  (1)BIM简介

  BIM技术是一种应用于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的数据化工具,通过参数模型整合各种项目的相关信息,在项目策划、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进行共享和传递,使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建筑信息作出正确理解和高效应对,为设计团队以及包括建筑运营单位在内的各方建设主体提供协同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从2003年开始引进BIM技术,起初主要是在学术领域进行研究。2007年,上海世博会建设期间,以德国馆、芬兰馆、国家电网馆工程等展馆项目采用了BIM设计技术,这是国内工程界认识BIM的开始。

  从2011开始我国进入BIM技术快速发展阶段,大量的高端、重点、难点项目开始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和施工管控,特别是如上海迪斯尼此类综合型项目,多进行了系统的规划,将BIM技术的定位从简单的单点运用,上升到 "一种高水平的沟通协调工具"层面,囊括了3D设计、3D协调、设计评审、4D模拟、施工管理和数字化交付等多项应用,这些应用与工程建设管理流程紧密结合,真正发挥了辅助工程管理的作用。

  (2)BIM发展的瓶颈

  客观而言,我国工程界的BIM应用水平与国外尚存在较大差距。主要的瓶颈在于四个方面:

  一是理解认识不足。较多从业者还是把BIM简单地认识为3D技术和一些具体应用点,而忽视其参数化计算、信息协同、辅助管理、知识管理、过程管理等更重要的价值。

  二是系统思维不足。绝大多数项目简单的把BIM看做一项割裂的技术,未能整合战略、组织、流程、信息等要素,导致BIM实施目标不明,无法有效融入建设环境并发挥作用。

  三是人才和技术能力不足。多数BIM从业人员年轻,缺乏工程技术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其所设计的模型与工程实际不符,导致模型无法有效应用,更不用说用系统思维策划管理BIM实施的高阶能力;同时多数公司BIM技术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虽然进步较快,但不足以支撑BIM的全面应用,且其中多数未做BIM顶层设计,在BIM基础技术未能掌握扎实的情况下,盲目追求技术前沿。

  四是机制未能理顺。由于设计深度增加导致成本增加,多数设计单位踌躇于是否开展BIM设计;施工单位虽然明显感觉到效率提高、效益增加,但并不愿意向业主提供信息共享;监理单位则感觉到工作量增加,因此积极性也不高。

  (3)BIM技术推广前景

  目前政府及行业也越来越重视BIM的应用价值和意义。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和"十二五"建筑信息化发展纲要中都将BIM技术纳入研究内容。2012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发起成立"中国国家BIM发展联盟";2013年12月,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发起组建"中国铁路BIM联盟";2014年3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建立"上海市轨道交通BIM技术联盟"。

  装饰行业对BIM技术的重视也是与日俱增,中装协牵头组织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制定工作会议于今年8月30日在上海召开并正式启动,亚厦股份作为副主编单位也积极参与其中。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亚厦股份的营运系统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在快速发展、研发创新、效益提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的快速发展在研发端、IT基础设施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BIM对集成化研发的支撑不足。目前企业的BIM水平不高,没有形成集成化研发系统的特色和优点。同时,亚厦股份的上下游企业日益增加的BIM需求也推动公司对BIM的建设。

  研发布局缺乏BIM平台支撑。公司目前面临着转型要求,从传统的接单转型成集成化的研发。企业缺乏相应的集成化研发手段及平台,参照国内外先进制造业及建筑工程行业的研发历程,BIM平台建设已经是企业迫在眉睫的任务。

  信息共享与协作能力不足。由于企业的集成化研发要求企业在各个部门信息从源头上进行共享,使企业的研发必须按照IPD的思路进行。目前企业不能实现信息的跨部门即时共享,由此产生了信息孤岛、应用孤岛和资源孤岛。实施部署BIM平台有助于企业在各个方面实现信息共享。

  施工现场沟通与监控手段欠缺。公司在建项目很多,公司总部对现场管理采取传统的现场检查方式,费用高、范围有限、实时性差。BIM平台的建设有助于企业实现企业内外的全BIM流程管理。

  硬件无法满足业务系统发展。企业已陆续上线的部门级业务系统由于没有进行统一规划,与现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已不匹配。现有的硬件设备已经无法满足业务系统的需要,并且一些硬件设备已经老化,性能跟不上需求,亟待更新换代。

  "企业BIM平台建设项目"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作用:

  1、加强企业研发能力

  拟建的企业BIM系统将借鉴先进的制造业及建筑工程行业的最佳实践,带来对亚厦股份转型所需要的集成化研发体系建设。

  通过建立以BIM为核心的集成化研发体系帮助公司进一步实现现代化研发企业的目标。

  2、提高承接高端项目水平

  目前在国内外高端建筑工程项目中大量运用了BIM技术,从早期的中国鸟巢项目到在建的大量超高层项目中BIM技术的运用,并有向下延伸的趋势,使得在中高端项目中BIM技术能力具备已经是建筑工程行业企业(总包,分包等)必须能力。

  3、降低公司总体成本

  拟建的以BIM为核心的集成化研发平台将帮助企业规范建立以产品工业化为核心的工业化产业链。增强对产业链总体把控信息,增强企业的议价能力,降低企业的材料采购成本。

  4、提高项目动态信息管理水平

  拟建的BIM平台将针对公司项目的进度,三维信息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通过BIM平台的建立能从源头上进行三维信息的共享,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进度按质量的交付,从而提升公司在各个方面的能力。

  5、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通过BIM系统的建设,将提高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市场经营、行政办公等内部运营与控制的效率。通过BIM系统的应用,建设项目经理库掌握项目经理动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

  6、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BIM平台的应用,增强企业内各部门的协同工作效率。主要体现为:便利跨部门三维信息的查询,减少了部门间的协调;通过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实现设计、施工之间的三维信息共享,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加快了公司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及服务水平,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7、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系统平台植入公司的各项管理指标,如各业务考核经营指标,财务指标,项目成本分析等各项指标,通过系统平台以报表、图形等方式直管展示,并可追溯查询各项指标数据的来源。便于管理者快捷、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技术基础风险

  虽然公司各级决策层、管理人和员工迫切提升BIM水平的期望很高,但是该项目为公司新搭建平台,BIM基础相对薄弱。同时,经营规模快速上升,项目建设的时间、资源、协同任务加重和BIM建设时间、人力投入之间的矛盾。这些都是亚厦股份开展BIM过程中将会遇到的现实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当然在工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合理阶段目标,均衡资源和资金分配等多种方式进行规避和化解,避免由于处理不当影响亚厦股份BIM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取得的效果。

  2、人才短缺风险:

  多数BIM从业人员年轻,缺乏工程技术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可能导致其所设计的模型与工程实际不符,模型无法有效应用,使用系统思维策划管理BIM实施的能力差距比较远。

  3、整体技术发展不完善的风险

  目前,多数公司BIM技术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虽然进步较快,但不足以支撑BIM的全面应用,且其中多数未做BIM顶层设计,在BIM基础技术未能掌握扎实的情况下,盲目追求技术前沿。这增加了公司与同行交流的困难,需要公司自身独立的科研水平提升。

  五、备查资料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54号文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实际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074,99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4,243,858.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534,877.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708,9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4月18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上虞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曹娥支行(以下简称"上虞农合银行曹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交行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上虞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绍兴银行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2014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取消"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项目"和"幕墙及新型节能系统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 投资,变更为"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投资项目。此次取消的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2,351.60万元,公司拟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36,593.70万元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与邵晓燕、于凡、周本强同比例对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增资5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增资3,250.00万元。结余变更募集资金2,507.90万元另作他用。《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并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及增资的公告》详见2014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2014 年 10月 15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上虞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曹娥支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曹娥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协议与公司于2014年5月6日签订的原协议募集资金帐号相同,对应的募集资金项目由"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项目"和"幕墙及新型节能系统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投资项目

  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中行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账号为377966276508,截止2014年9月25日,专户余额为20,167.66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的利息为129.3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合作银行曹娥支行专项账户账号为201000121237875,截止2014年9月25日,专户余额为22,435.58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的利息为122.28万元,其中19,805.40万元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剩余2,630.18万元将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使用。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洁、马丰明可以到随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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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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