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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编号:2014-045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5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5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李北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44人,代表股份204,274,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00,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4,273,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4,274,174股,占公司有表权股份总数的0.4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赞成200,7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反对3,566,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7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 反对3,566,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200,9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反对2,838,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弃权5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9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 反对2,838,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弃权5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律师、高乃胜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7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实施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4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经相关各方充分论证及协商,公司决定调整方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现就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补充说明如下: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券商、律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有序开展对标的资产境内、境外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与相关重组方及关联方就重组事项进行反复沟通、协商,对重组方案进行多次论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经与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Oneworld Sta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环球星光")股东充分沟通,如果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会导致诸多障碍,经各方反复探讨,认为该方式可行性较差。因此,交易对方接受了现金收购方式。但以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和经营状况,无法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及其他机构获得贷款资金来完成本次收购,需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论证,此次标的资产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才能产生更加良好的效益。若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环球星光95%的股权并向环球星光进行增资,可以相对快速地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收购并使其产生更大的效益,满足其进一步横向扩张和垂直整合的战略,进而可以更好的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促成本次交易,在基于环球星光目前经营情况、供应链管理以及横向和垂直整合能力的判断下,看好环球星光的发展和收购后的前景,本着对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将共同向公司作出收购交易标的业绩承诺(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预案为准)。 综上,公司决定调整方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向包括乐源控股关联方在内的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购买环球星光95%的股权项目、环球星光品牌推广项目、环球星光美国物流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6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商讨调整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9日起停牌(公告详见2014年10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47元/股,由于分红调整,发行价格变为3.37元/股,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241元,2014年7月30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分红方案,经分红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值为4.141元。目前,公司正在与参与认购的发行对象沟通上调发行价格至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分红调整后)。待公司与发行对象最终确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6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含2014年10月16日)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ST东安 股票代码:600178 编号:临2014-039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哈飞汽车以资抵债(西安房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哈飞汽车签署以资抵债协议(西安房产)的议案》,同意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汽车”)用西安房产抵偿对公司所欠货款2,556.66万元。 2、本次资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本报告披露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哈飞汽车之间未发生与本次资产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以资抵债概述 2014年10月15日,公司与哈飞汽车签署《抵账协议书》,哈飞汽车以房产抵偿对东安动力所欠部分货款,房产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为2,556.6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1、法定代表人:邹文超 2、注册资本:101328万元 3、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4、财务状况: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278,192万元,净资产-515,994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347,168万元,净利润-64,959万元。 三、标的资产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2、资产评估情况
3、定价政策 经双方协商,资产抵债金额以评估值确定,西安房产评估值为2,556.66万元,抵偿债务2,556.66万元。 四、协议内容及履约安排 1、标的:哈飞汽车所属西安房产位于西安市新城区,评估值2,556.66万元。 2、抵账金额:2,556.66万元 3、资产交付及变更登记: 协议生效七日内,哈飞汽车将抵账资产交付给本公司,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本公司即享有抵账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协议生效日起,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抵账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4、价值减损补偿: 如抵账资产因在交付完成前的相关事由而减损导致抵账资产实际价值低于双方协商确定的抵账金额,哈飞汽车应以等额于减损价值的现金或资产向本公司补偿。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哈飞汽车的经营状况,通过以资抵债清理公司陈欠款,是公司目前维护股东利益的最佳手段。 此次以资抵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并对公司2014年扭亏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资产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有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5.《抵账协议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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