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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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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本次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0月2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利债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丰利债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利债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利债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丰利债A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利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利债A的份额数×丰利债A折算比例

  丰利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丰利债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第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丰利债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丰利债A基金份额净值、丰利债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丰信A和丰信B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信A和丰信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丰信A和丰信B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丰信A本次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0月2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信A和丰信B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丰信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丰信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一)丰信A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丰信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丰信A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信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A的份额数×丰信A折算比例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8位,丰信A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丰信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丰信B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B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B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信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B的份额数×丰信B的折算比例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8位,丰信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丰信B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之丰信A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丰信A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丰信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工作日为申购赎回开放日。本次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10月21日,丰信A的赎回开放日和丰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10月20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丰信A和丰信B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丰信A或丰信B,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丰信A或丰信B,首次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丰信A的申购费率为0。

  丰信B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丰信B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丰信B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丰信B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

  注: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丰信B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丰信B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丰信A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丰信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丰信A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丰信A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丰信B的申购和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丰信A和丰信B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丰信A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即持有期限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丰信A持有期限为丰信A的一个开放周期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丰信A的1个开放周期的,赎回费率为0。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丰信B的赎回费率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上海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

  (2)第三方销售机构:天相投资顾问、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浙江同花顺、天天基金、展恒、和讯、新兰德、万银财富北京、宜信普泽、浙江金观诚、泛华普益、中期时代、腾元基金、北京增财、恒天明泽。

  (3)如本基金新增、变更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首次办理丰信A的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丰信A、丰信B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丰信A、丰信B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对丰信A和丰信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信A申购开放日当日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因此,丰信A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丰信A 和丰信B本次开放日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丰信A和丰信B同时开放申购赎回,对丰信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以及丰信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对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折算后,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的原则,对丰信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按照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的原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丰信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其中丰信A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丰信A的约定年收益率,丰信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4)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含)-2%(含)。

  (5)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信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丰信A,丰信B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A2014年

  第二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本基金办理丰利债A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丰利债A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丰利债A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债A的本次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10月22日,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10月21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丰利债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丰利债A,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丰利债A,首次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丰利债A的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丰利债A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丰利债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东莞农商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

  (2)证券公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银河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长城证券、信达证券、广州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投证券、安信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天相投资顾问、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展恒基金、天天基金、和讯、新兰德、万银财富北京、北京恒天明泽、北京增财。

  (4)如本基金新增、变更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丰利债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丰利债A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对丰利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申购开放日当日,丰利债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因此,丰利债A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丰利债A 本次开放日即2014 年10月21 、10月22日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债A将于丰利债A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丰利债A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丰利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丰利债A的每次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开放后,根据丰利债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7:3的情形。具体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丰利债B 的份额数为899,854,638.73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对于丰利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利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利债A与丰利债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利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利债A与丰利债B 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丰利债A与丰利债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丰利债A本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丰利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丰利债A申购和赎回申请。丰利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丰利债B 于2014年10月21日至23日实施停牌。

  (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利债A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4%。其中,计算丰利债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丰利债A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丰利债A的约定年收益率,丰利债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利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基金合同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丰利债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根据2014年10月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丰利债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4%。

  丰利债A 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利债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丰利债A”,“丰利债B”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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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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