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ST新民 公告编号:2014-057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在2014年8月22日披露的《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4年1-9月净利润亏损为24,500万元~27,000万元之间。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主要原因说明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63 号核准文件,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内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 100%股权、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 100%股权,影响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2.3亿元,其中因长期股权投资处置而增加投资收益约为8,000万元;增加营业外收入约1.6亿元,主要为处置房产、土地的净收益。 此外,公司第三季度因出售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和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减少预计经营亏损约3,000万元;因日元升值确认汇兑收益约600万元。 基于以上原因,预计公司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扭亏为盈,净利润约为1,000~2,000万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因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14年度公司未能扭亏为盈,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5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9月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本公司2014年1-9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建筑业务情况
二、地产业务情况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4-33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14日,本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执行通知书》【(2014)西中执仲字第00233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泰王国泰普克沥青(大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普克公司")货款合同纠纷一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做出的仲裁编号2003-017号最终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泰普克公司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中院于2014年9月1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53条规定,责令本公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泰普克公司支付赔偿金USD1903062.71,仲裁费USD23668.98及利息(2005年3月18日最终裁决之日起至全部付款,年利率为5%); 二、向西安中院缴纳案件执行费78960元(2014年9月12日当日汇率计算)。 有关该案相关情况,公司已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说明。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6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条款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与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董事会同意将11名激励对象获受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97,500份全部予以注销(详见临2014-049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取得了登记证明。2014年10月14日,公司向登记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11名激励对象获受的1,897,500份股票期权的申请,经登记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14年10月15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4-04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托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3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以及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于2013年1月28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商金惠吴兴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认购信托计划资金总额4800万元人民币,于2013年3月18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商金惠吴兴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认购信托计划资金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于2013年8月21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商金惠江苏蓝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认购信托计划资金总额2200万元人民币,并分别于2013年1月29日、2013年3月18日、2013年8月2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2013-013、2013-040)。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三项信托业务的本金10000万元已按时收回,相应收益同时结清,信托业务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