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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8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第二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时,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下午3: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过鑫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2,427,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836%。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1,655,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6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72,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7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6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383,5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2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 表决结果:同意302,427,0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8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变更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302,427,0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8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变更注册地址 表决结果:同意302,427,0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8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02,147,3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27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03,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01%;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增补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候选人程先锋 程先锋以300,846,577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40,803,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711%。 2、董事候选人周本余 周本余以300,846,577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40,803,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711%。 3、董事候选人曹仕美 曹仕美以300,846,577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40,803,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711%。 4、董事候选人叶依群 叶依群以300,846,577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40,803,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71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增补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 张克坚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427,0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8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张连春 张连春以300,846,577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40,803,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711%。 2、监事候选人楼渊 楼渊以300,846,577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40,803,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711%。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02,147,3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27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03,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01%;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02,427,0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8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02,147,3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27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03,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01%;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147,3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27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03,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01%;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427,0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8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427,0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8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汪志芳、韦笑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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