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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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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5002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4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4,695,014.8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47,507.4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0.1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第4次分红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10月21日
除息日2014年10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0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4年10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0月22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4年10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0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4年10月21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
基金代码0007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10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10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10月21日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300万0.50%
300万≤M<500万0.30%
M≥500万每笔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代销机构转换业务定期定额业务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2014年8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 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LOF)
场内简称安丰18
基金主代码16051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6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5,511,536.4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960,382.8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0.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3次分红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10月21日
除息日2014年10月22日(场内)2014年10月21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0月24日(场内)2014年10月23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4年10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0月22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0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收益分配情况。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0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4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
基金代码0007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10月21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0月21日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300万0.50%
300万≤M<500万0.30%
M≥500万每笔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Y)赎回费率
Y<1年1.20%
1年≤Y<2年0.70%
Y≥2年0

来源:博时基金

注:1年指365天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代销机构申购、赎回业务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2014年8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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