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4-068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8号)。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家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120,932,13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5,609,141.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1,828,177.25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541】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5日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于 2014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华夏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868000000103386。公司应将其依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的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10月15日,专户余额为柒亿柒仟玖佰叁拾叁万玖仟贰佰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上海天马第4.5代TFT-LCD生产线建设项目还款、上海光电子第5代TFT-LCD生产线收购项目还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含公司用自有资金实施以上项目需置换的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国家开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301560042222760000。公司应将其依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的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10月15日,专户余额为贰亿捌仟零伍拾壹万捌仟玖佰柒拾柒元贰角伍分。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上海天马第4.5代TFT-LCD生产线专业显示技术改造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运营资金、支付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含公司用自有资金实施以上项目需置换的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进出口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20000100000146672。公司应将其依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的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10月15日,专户余额为陆亿柒仟壹佰玖拾柒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武汉天马第4.5代TFT-LCD及CF生产线建设项目还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含公司用自有资金实施以上项目需置换的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创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创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应当配合华创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创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创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叶海钢、李锡亮以及财务顾问协办人任新航可以随时到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协办人向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创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按月(每月6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创证券。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华创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创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华创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通知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创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创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创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创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存在累计两次未及时向公司划转募集资金专项支出款项情形的,以及存在未配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支出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华创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华创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4-49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信质电机 ;股票代码:002664 )自2014年10月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自公司股票停牌后,相关各方积极开展筹划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加紧对该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对该事项进行审议。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避免而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信质电机 ;股票代码:002664 )自2014年10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予以披露并复牌。 停牌时期,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6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绵阳红旗连锁全资子公司 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500万元在绵阳市及成都市金牛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绵阳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以上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10月13日取得了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绵阳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700000125681 住 所:绵阳市涪城区铁牛街1号勇拓洋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曹世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花卉,医疗器械(一类及二类中不需行政许可的项目)的销售,摄影服务,家政服务。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3日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前三季度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20﹪— 160﹪。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PC市场衰退影响持续,公司优化库存结构导致毛利率降低; 2、新产品未能如期在三季度大规模推向市场; 3、手游业务开始为明年的发展蓄力、储备资源,推广力度有所减弱。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4-05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9月份新签合同情况简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4年1-9月份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2,434.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7%,其中新签海外合同额为人民币119.18亿元。 9月份,本公司新签单笔合同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承包合同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