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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继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旭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2.57%,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的材料款和基建设备款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99.30%,主要系支付关税及进口增值税款所致;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98.5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委托理财1亿元所致;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41.11%,主要系本期内继续加大基建和设备投入所致。 本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减少系报告期内归还所致;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42.51%,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的废品废料销售款所致;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311.37%,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永新包装产生大量留抵进项增值税所致;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666.6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递延所致。 本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2.59%,主要系存款息收入减少所致;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553.82%,主要系本期内支付质量赔款确认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江继忠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16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永新包装的财务资助总额由3,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资助期限至2015年3月31日止。每个月以实际资助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收取资金占用费。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对永新包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3,000万元。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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