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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4-03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于2014年10月20日接到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控股")通知:富安控股于2014年10月16日将其质押给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万股海南椰岛无限售流通股部分赎回并办理了解除股票质押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500万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1.1%。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38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编号:临2014-03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0日,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函":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将其质押给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万股海南椰岛无限售流通股部分赎回并办理了解除股票质押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500万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1.1%。我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披露了临2014-031号《海南椰岛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4年10月20日,本公司还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另一份"通知函":2014年10月19日,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海南椰岛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5000万股海南椰岛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600238)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6%。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椰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甲方: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6%; (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每股9.5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5,000,000元 (大写:肆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标的股票的过户价格为股票转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大宗交易价格与该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乙方应在每笔大宗交易发生前一个工作日内,先将差额部分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乙方将股权转让款在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过户资料的前一日支付至经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开立的资金共管账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下一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将共管账户内的股票转让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转让交易时间: 1、 在该协议已签订且甲方已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2000万股目标股份转让。 2、 在上述2000万股目标股份完成转让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三十个交易日内完成不少于1300万股的目标股份转让。 3、 在上述3300万股目标股份完成转让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三十个交易日内完成剩余1700万股的目标股份转让。 4、 甲方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发出交易指令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股票交易。 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上述交易时间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规定的禁止交易敏感窗口期,则双方完成交易的时间相应顺延。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978,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详细情况 详见后续披露的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增加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少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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