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4-029 TitlePh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莹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邢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580,486,707.07 | 4,576,846,598.59 | 43.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328,804,515.41 | 3,092,455,085.85 | 7.64%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89,979,640.98 | 5.86% | 1,421,325,589.43 | -2.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0,463,960.92 | 18.65% | 292,053,908.18 | 33.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0,779,593.96 | 20.41% | 286,926,333.40 | 34.7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96,878,969.43 | -17.9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21.43% | 0.62 | 16.9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21.43% | 0.62 | 16.9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9% | 1.07% | 9.09% | -0.4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72,534.8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500,268.58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5,292.83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04,866.14 | | | 合计 | 5,127,574.7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1,740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王民 | 境内自然人 | 17.31% | 81,000,000 | 81,000,000 | | | | 张永侠 | 境内自然人 | 10.10% | 47,250,000 | 47,250,000 | | | |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91% | 23,000,000 | |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其他 | 2.95% | 13,800,000 | | | | | 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7% | 11,088,512 | | | | | 袁吉 | 境内自然人 | 1.60% | 7,500,000 | |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0% | 7,000,000 | | | |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42% | 6,629,837 | | |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 | 其他 | 1.38% | 6,450,000 | | |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7% | 5,954,592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0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13,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00,000 | | 袁吉 | 7,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0,000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0 |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629,837 | 人民币普通股 | 6,629,837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 | 6,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5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5,954,592 | 人民币普通股 | 5,954,592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5,939,964 | 人民币普通股 | 5,939,964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5,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00,000 |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303,339 | 人民币普通股 | 4,303,33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夫妇,构成关联关系。2、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科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比例 | 原因说明 | | 货币资金 | 2,637,360,522.28 | 1,283,581,053.99 | 105.47% | 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完成了公司债发行,资金已到账。 | | 应收票据 | 986,591.00 | 5,471,348.00 | -81.97% | 主要原因为公司取得的承况汇票,已背书转让于供应商。 | | 预付款项 | 331,223,091.98 | 141,772,176.20 | 133.63% | 主要原因为公司预付了原材料采购款和部分设备信用证付款。 | | 短期借款 | 1,604,000,000.00 | 968,000,000.00 | 65.70% | 主要原因为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增加。 | | 预收款项 | 13,653,767.85 | 7,921,732.42 | 72.36% | 主要原因为向新客户收取的预收货款增加。 | | 应交税费 | 19,180,804.02 | -32,463,816.69 | -159.08% | 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增值税、所得税较同期增加。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496,363.00 | 41,496,363.00 | -55.43% | 主要原因为公司按期归还了部分借款。 | | 长期借款 | 401,322,632.37 | 279,000,000.00 | 43.84% | 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了部分项目借款。 | | 专项储备 | 18,609,662.41 | 13,474,141.03 | 38.11% | 主要原因为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86,825.26 | 5,717,530.61 | -65.25% | 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值税减少,相应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 | 销售费用 | 5,281,505.27 | 3,063,639.84 | 72.39% | 主要原因为公司按客户要求,增加的运输费用。 | | 资产减值损失 | 808,350.02 | -2,833,245.27 | -128.53% | 主要原因为按规定计提的应收款坏账准备。 | | 营业外收入 | 9,956,995.16 | 6,608,573.69 | 50.67% | 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 | 营业外支出 | 3,924,554.24 | 330,348.00 | 1088.01% | 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0,933,567.11 | 497,877,877.57 | 219.54% | 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完成了公司债发行,资金已到账。 |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王民、张永侠 | 王民、张永侠承诺:将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原有的限售期到期日(2013年11月16日)之后,继续延长锁定期36个月,即延长锁定期为:2013年11月17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日。在此期间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王民、张永侠夫妇还承诺在王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王民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3年11月17日 | 三年 | 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王民、张永侠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夫妇在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公司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长期 | 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三、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00% | 至 | 5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7,600 | 至 | 43,50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8,995.3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3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产,2014年将进入全面生产阶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在2014年也会逐步建成,由此,公司深加工产品、特殊铝型材产品、大截面交通铝型材产品及其他高端产品的产能相应增加。产能增加后,公司产量及高附加值产品会逐步增加,带动整体利润的增长。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2014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4-02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6名,现场实到董事6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4-02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下午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0日以书面报告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韩宝利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0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