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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云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9月15日起停牌。该事项主要涉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等离子屏及模组资产和业务处置等事宜。目前,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同时,上述事项方案已报送相关机构,尚需获得有关机构的同意;关于公司等离子屏及模组资产和业务处置事项,公司已确定股权转让方案,并与受让方沟通达成一致,目前正在征询其他股东,特别是外方股东意见。因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仍在停牌期。上述相关情况公告已登载在2014年9月13日、9月20日、9月27日、10月11日和10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四川长虹在美菱电器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所作的承诺 (1)关于减少和避免与美菱电器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年6月24日,四川长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美菱电器业务的持续发展,减少和避免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的下属公司、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美菱电器从事的业务出现同业竞争,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和保证: ①除应美菱电器要求为美菱电器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美菱电器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若美菱电器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美菱电器对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2)关于减少和规范与美菱电器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0年6月24日,四川长虹为规范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公司、关联方与美菱电器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 ①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美菱电器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依法与美菱电器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美菱电器及美菱电器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3)四川长虹关于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专利的承诺 2010年5月31日,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之控股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分别签署了《商标使用授权书》、与中山长虹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在四川长虹为美菱电器控股股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下,四川长虹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四川长虹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作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将长期战略性持有美菱电器股权,保持对美菱电器的实际控制权,并将持续努力,把美菱电器打造为长虹系白电产业的研发、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支持美菱电器及其空调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2010年11月6日,四川长虹作出承诺: 本公司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本公司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前述《商标使用授权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关于商标和专利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无偿使用的前提,即“本公司为美菱电器控股股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自动终止。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2、四川长虹在收购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并保证:本次收购美菱电器股权完成后,为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和保证: (1)收购人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等业务或活动。 (2)收购人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3)如果收购人一旦拥有从事竞争业务的机会,收购人将事先书面征询美菱电器是否将从事竞争业务。如果美菱电器在收到书面征询函之日后二十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是否将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将被视为不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只有当美菱电器确认或被视为不从事竞争业务后,收购人才会从事不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3、四川长虹将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股权转让给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美菱电器于2009年12月9日通过参与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主持的公开竞价,成功竞买四川长虹持有的长虹空调100%股权(含四川长虹直接持有的99%股权和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并与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2009年12月10日,四川长虹作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立性,规避与美菱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四川长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2)四川长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4、四川长虹在收购华意压缩时所作的承诺 2007年12月,四川长虹通过竞买的方式成为华意压缩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于2007年12月26日编制并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07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四川长虹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保证华意压缩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华意压缩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不发生变化并继续保持独立。 (2)为规避华意压缩与四川长虹及关联方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保持华意压缩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四川长虹承诺和保证: ①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华意压缩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压缩机等业务或活动。 ②四川长虹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华意压缩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除华意压缩和美菱电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外,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产生同业竞争;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如果取得、控制与华意压缩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资产时,将及时向华意压缩通报有关情况,并承诺在取得资产后的6个月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为减少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 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和华意压缩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关联交易不损害华意压缩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5、四川长虹关于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与华意压缩签订的认购合同,四川长虹承诺所认购的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承诺期限为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6年2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6、四川长虹关于申请解除华意压缩股份限售时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2013年4月18日办理所持9710万股华意压缩限售股解除限售时承诺:如果四川长虹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华意压缩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四川长虹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7、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在四川长虹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的承诺 2009年7月28日,公司刊登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1)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为解决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少和避免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长虹集团并代表长虹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关联方承诺和保证: ①除应四川长虹要求为四川长虹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四川长虹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四川长虹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若四川长虹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四川长虹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本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已就关联交易事宜出具《关于规范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长虹集团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四川长虹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四川长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到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289,577,663.99元的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账面价值290,553,128.99元的投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了调整,将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予以调整,并区分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公司原在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截止到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7,410,571.07元统一划分至其他综合收益,合并报表该项目年初账面价值为7,307,396.36元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46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48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并提供相关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在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发行不超过2.5亿美元商业票据,最长发行期限3年(按1个月-9个月择机滚动发行);同意本公司为香港长虹新增2.5亿美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用于本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相关担保保函及出具安慰函。 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总经理刘体斌先生、财务总监胡嘉女士,均可决定并签署前述香港长虹发行商业票据中需公司签署的文件(包括不限于安慰函、发行合同等),其签字和签章均视为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成都长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长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技”)持续、良性发展,同意公司为成都科技新增57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用于成都长虹科技大厦自用部分装修(含相关网络系统建设),授信期限一年。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授信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4-047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并提供相关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香港长虹发行美国商业票据,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融资持续性风险,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声誉。为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香港长虹在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发行商业票据,同时公司为其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长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48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10月20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根据新准则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变化影响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到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289,577,663.99元的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账面价值290,553,128.99 元的投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了调整,将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予以调整,并区分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公司原在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截止到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7,410,571.07元统一划分至其他综合收益,合并报表该项目年初账面价值为 7,307,396.36元 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对财务报表列报规定的其他调整项目也一并进行了调整。 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49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并提供相关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在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发行不超过2.5亿美元商业票据,最长发行期限3年(按1个月—9个月择机滚动发行);同意公司为香港长虹增加2.5亿美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用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相关担保保函及出具安慰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中国香港;注册资本:20,0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胡嘉;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进出口贸易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2,005,189.61万港元、负债总额1,857,714.17万港元,资产负债率92.65%,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额度为人民币248,067.89万元和美元138,400万元,合计1,098,328.29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4年10月20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人民币6.1435元折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15,500万元人民币和138,400万美元,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担保12,5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担保8,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担保40,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长虹欧洲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400万美元,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保4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孙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虹锐电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担保80,000万元人民币和15,000万美元,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116,000万美元,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长虹中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担保5,000万美元。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外担保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二)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3,583.89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额度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28.81%计算)。 (三)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对外担保金额为15,674.4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美菱电器2014年对外担保额度乘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美菱电器股权比例24.88%计算)。 (四)本公司下属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309.6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目前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乘以本公司通过香港长虹、港虹实业等公司间接持有的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47.28%计算)。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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