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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5日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其中有关本次配股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决议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0日)。鉴于公司目前相关配股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的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即2013年11月11日至2015年5月10日)。

有关详情见2014年10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2013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进行延期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授权事项进行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3年度配股相关事宜,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0日)。鉴于公司目前相关配股事项的进展情况,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3年度配股相关事宜的期限,自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配股授权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的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即2013年11月11日至2015年5月10日)。

有关详情见2014年10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2013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进行延期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为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13067的公告)。

由于万年硅业与华融资产就相关融资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截至目前,公司也未对万年硅业提供相关融资担保,因此公司拟撤销上述为万年硅业融资提供担保的相关审批决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决定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计划,201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28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瑞华事务所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2014年度审计服务及免费为公司提供日常咨询服务;中期审计及临时项目的费用另行商议。

聘期自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3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3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进行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配股事项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的期限均为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0日)。鉴于公司目前相关配股事项的进展情况,预计在2014年11月10日完成配股事宜的可能性不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授权事项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有关配股事项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的期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另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向股东配售股份具体比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编号为201401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对本次向股东配售股份的比例确定为每10股配售3股。

一、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公司2013年度配股方案内容如下:

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配股)的方式进行。

3、配股基数、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若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539,869,8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161,960,94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承诺:若公司2013年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发行,谢保军将按照公司配股方案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获配的股份。

4、配股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4.1配股定价原则

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参照发行时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4.2配股价格

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方案后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8、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配股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的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即2013年11月11日至2015年5月10日)。

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3年度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配股授权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的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即2013年11月11日至2015年5月10日),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配股的实施时间、配股比例、配股数量、配股价格、发行起止日期、保荐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的选定、具体申购办法等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各项文件;

5、根据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偿还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分配或调整;

6、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7、根据配股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而导致发行失败风险发生时,董事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9、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10、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售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该等配股计划延期实施;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配股授权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的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即2013年11月11日至2015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5:00-2014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d.com.cn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路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

6、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授权事项进行延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撤销公司为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第4个议案需对参与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算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5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00
1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的议案1.00
2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授权事项进行延期的议案2.00
3关于撤销公司为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3.00
4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00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投票请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5:00至2014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审议事项表决意见备注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的议案    
2、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配股授权事项进行延期的议案    
3、关于撤销公司为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请各位董事根据自己的意向,在“同意”、 “反对”、“弃权”三栏中的一栏中画“√”,不选或多选均做无效票处理。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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