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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4-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0月17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目前,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259,343股中合计质押10,100,000股,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股份的6.1116%,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2.3354%。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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