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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4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漳龙”)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38,112,500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38,112,500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 (二)其他发行对象承诺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10,000,000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0,000,000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11,000,000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1,000,000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18,700,000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8,700,000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18,600,000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8,600,000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12,480,300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2,480,300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三、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0.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二)保荐机构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50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号),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漳龙”)、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8,892,8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32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655,459.98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8,892,800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4年10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411,193,403股增加至520,086,20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以上持股比例数据加总差异,属四舍五入引起) 公司第二大股东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是福建漳龙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福建漳龙合计持有公司118,912,805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8.9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漳龙合计持有公司157,025,30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0.19%,福建漳龙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福建漳龙需披露《收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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