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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6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葛亚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比期初下降35.17%,主要原因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收购原平市鑫堡供热有限公司整体资产、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以及支付节能产业应付工程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42.95%,主要原因系公司资金充裕,为节省财务成本而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质押代开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比期初下降91.6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前形成的往来款余额,及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收回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项目减少应收转让价款。 4、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239.03%,主要原因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收购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后其原在建工程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致。 5、无形资产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44.0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回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项目及收购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引起的无形资产增加。 6、商誉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1,198.74%,主要原因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收购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差额——商誉所致。 7、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比期初下降47.0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了公司债券利息。 8、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541.91%,主要原因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收购原平市鑫堡供热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尚未支付完转让款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报告期比期初增长30.98%,主要原因系收回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项目引起合并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二、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6.2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69.58%,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前计提存货跌价损失所致。 3、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95.3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有处置光伏资产及其相关权益产生的投资收益。 4、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0.4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为提高自动化程度淘汰部分生产设备。 5、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6.1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为提高自动化程度淘汰部分生产设备。 6、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3.48%,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同比减少引起所得税费用下降。 7、其他综合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29.2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8、营业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65.94%,利润总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59.94%,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64.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60.61%,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处置光伏资产业务及其延伸权益取得投资收益,扣除该投资收益,由于上年同期光伏资产处置前经营产生的亏损及报告期内制冷配件新产品销售增长明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6.01%。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27.7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和银行存款利息增加。 2、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0.93%,主要原因系制冷配件业务收入增加引起的增值税增加。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47.5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94.03%,主要原因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将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项目转让给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5、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8.48%,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有处置光伏资产及其相关权益。 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17.27%,主要原因系收到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及云宁热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回收项目收益。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4.38%,主要原因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收购原平市鑫堡供热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以及节能产业应付工程款支付所致。 8、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下降1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购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 9、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大幅增加的原因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收购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 1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大幅增加的原因系公司节能产业采用BT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的投融资所致。 1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96.55%,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进行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91.2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1.16%,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实施了利润分配。 1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266.5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归还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 1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86.10%,主要原因系人民币兑泰铢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45.48%,主要原因系货款支付使用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227.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回处置光伏资产业务及其延伸权益余款金额少于上年同期。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67.56%,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报告期内归还该融资租赁款。 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04.42%,主要原因系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导致货币资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东兴证券-浙兴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委托东兴证券用于认购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的“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投资期限为一年。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3-064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与东兴证券、民生银行签订了《东兴证券-浙兴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人民币20,000万元委托资产的管理期限在原委托资产管理期限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延长期限内,委托资产仍全部投资于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59的公告。 2、2013年1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盾安精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因战略发展需要,原盾安精工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与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投资”)。分立前,原盾安精工注册资本为50,150.00万元;分立后,盾安精工注册资本为37,662.65万元,众合投资注册资本为12,487.35万元,两家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比例与原盾安精工一致,均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集团”)持股75.10%,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24.90%。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3-089的公告。2014年2月11日,盾安精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众合投资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2014年3月24日,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原盾安精工实施存续分立,将其持有本公司3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42.68%)中的8,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0.63%)转让至众合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1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963.57万元。分立完成后,盾安精工持有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32.05%),众合投资持有公司8,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0.63%)。上述存续分立的相关股权过户和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分立事宜对公司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2014年4月23日及201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17、2014-023、2014-037的公告。 2014年5月9日,盾安精工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股东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盾安精工 9,378.05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盾安集团,转让出资额占盾安精工注册资本的 24.90%;2014年6月19日,众合投资股东盾安集团、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盾安集团同意将其持有众合投资9,378.0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转让出资额占众合投资注册资本的75.10%。本次股权转让后,盾安集团持有盾安精工100%股权,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股东持有众合投资100%股权。2014年7月份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45的公告。 3、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日本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日本静冈设立全资子公司日本盾安国际株式会社,注册资本为1,000万日元。考虑到日本地区客户的分布以及公司人才引进战略的便利性等因素,公司决定将日本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日本大阪。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3-095的公告。 4、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宁波天弘信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20.00 万元。鉴于公司向宁波天弘信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标的股权尚未办理交割,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天弘信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19日及201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14、2014-027的公告。 5、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就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项目转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15的公告。 6、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并选举了葛亚飞、吴子富、喻波、江挺候、何晓梅、徐家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樊高定、陈江平、吕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并选举了沈晓祥、孙存军、朱兴军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倪红汝、郭伟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201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09、2014-019及2014-022的公告。 7、公司于2014年5月9日与Microlux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Microlux”)、Tom T Nguyen 在杭州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决定,公司与 Microlux 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1,000万美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63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3%;Microlux以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等出资3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7%;合资企业在美国新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美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28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Microlux共同投资设立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盾安传感经营范围为:MEMS 传感器在汽车领域、制冷空调领域、医疗领域、工业控制领域、能源领域、航天领域及其他领域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32的公告。 8、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就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永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合作事宜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中约定,同意解除就永济项目于2013年6月3日及2014年3月13日分别签署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太原炬能在《合作协议书》生效后30日内,将原协议中双方确认的永济项目资产业务及相关债权债务移交转回给盾安节能;双方同意盾安节能将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项目转让给太原炬能;对将仅签署框架协议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宁河县城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项目和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项目,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框架协议签署主体由盾安节能变更为太原炬能。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42的公告。 9、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未能达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绩效考核目标,决定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53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95.454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人股),按照2014年9月30日的收盘价8.16元/股计算的公允价值计277,069,087.2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出售所持海螺型材的股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葛亚飞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6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9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62号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候和何晓梅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关联互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63号文。 3、公司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64号文。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库存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库存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65号文。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66号文。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适应性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67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4年10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6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11时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现场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祥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9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库存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6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提供20,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连带责任互保,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集团”)新增30,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与江南化工的互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南化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生效。 与盾安集团的互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后,公司与盾安集团的互保总额增至80,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 法定代表人:冯忠波 注册资本:39,828.5496万元 成立日期: 1998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的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洗涤剂的生产和销售,乳化剂的生产(仅供本公司自用且化危品除外),包装箱的生产(仅供本公司自用)。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化工33.01%的股份,为江南化工控股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化工13.62%的股份(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7%的股权),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化工6.74%的股份(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南化工实际控制人为姚新义先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南化工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互保构成关联交易。 江南化工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江南化工目前信用等级为AA-级。 2、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炉具及热水器配件、水暖阀门与管件、家用电器、环保仪器设备;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盾安集团持有本公司10.56%的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姚新义先生持有盾安集团51%的股份,盾安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姚新义先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盾安集团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互保构成关联交易。 盾安集团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盾安集团目前信用等级为AAA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互保目的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资金需求量也逐步增加,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建立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展本公司的融资渠道,以支持公司业务的继续扩大。 2、对互保的风险评估 鉴于江南化工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发展前景与资信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而盾安集团作为大型集团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业绩持续、稳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江南化工、盾安集团进行互保将有利于本公司争取银行授信支持,并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3、与江南化工、盾安集团互保的反担保情况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担保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中的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等。 (5)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若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方为其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时,应事先说明关联情况。若对方同意担保且其所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所接受,则要求提供担保的该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该关联公司亦自动生成前条所约定的反担保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本次互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1、与江南化工、盾安集团的互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本次关联互保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互保已获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同意该项关联互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62%,总资产的5.27%。 截至本事项披露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00,5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4,853.43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27%,总资产的16.31%。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互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6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以位于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的部分土地、房产以及下属子公司苏州华越金属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房产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6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库存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库存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进行库存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套期保值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营制冷配件产业中,铜材占原材料成本约60%以上,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浮动定价的客户订单不断增加。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锁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库存铜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当期现有铜材库存数及预计采购数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公司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进行库存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公司开展库存铜期货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对库存铜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是以规避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库存铜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只要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进行库存铜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1、期货价格波动风险:由于突发不利因素造成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造成公司被迫平仓产生较大损失或公司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订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套期保值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6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国际贸易业务量不断增加,国际投资步伐也不断加快,使得公司外汇收支敞口越来越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泰铢等。 四、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预计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总金额超出上述额度,则需要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 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6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7日下午15:0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15:00至2014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4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1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6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盾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包宜凡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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