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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 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B座1001室 通信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园路1002号A8音乐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冯彪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 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资本 指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上市公司 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东方资本购入海南椰岛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东方资本与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海南椰岛股份转让协议》 目标股份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的海南椰岛11.16%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 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B座 3.公司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1002号A8音乐大厦 4、法定代表人: 冯彪 5.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6.注册号码: 440301106728680 7.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9.经营期限: 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058989405 11.主要股东: 冯彪、张寿清、高忠霖、曹芸 12.通讯方式: 电话:0755-66857777,传真:0755- 66857777-7723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资本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南椰岛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资本不持有海南椰岛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资本持有海南椰岛11.16%的股份。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 2014 年10月19日,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控股”)与东方资本签订了《海南椰岛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海南椰岛11.16%股份转让予东方资本。《海南椰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转让方:富安控股 2. 受让方:东方资本 3.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50,000,000 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 11.16% 4. 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75,000,000元 5.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协议签署后,东方资本支付2000万元保证金,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每笔大宗交易发生前一日,东方资本先将差额部分支付至富安控股指定账户。采用协议转让的,以富安控股名义开立资金共管账户,东方资本在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过户资料前一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将共管账户中的股票转让款支付至富安控股指定的账户。 6. 协议生效: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资本成为海南椰岛的第二大股东。 五、 在本次股份受让前,东方资本已经对出让人的主体资格、持股情况、权属状况、出让意图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具体如下: (1) 富安控股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 麦伟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69982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项目) 经营期限:2002年4月4日至2052年4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36277475 主要股东名称:恒隆国际有限公司(95%)、深圳市丰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 通讯方式: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第 五 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东方资本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海南椰岛股票的情形。 第 六 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 七 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10月20日 第 八 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海南椰岛股份转让协议。 附: 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彪 日期:2014 年10 月20 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20日 声 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之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体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69982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项目) 经营期限:2002年4月4日至2052年4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36277475 主要股东名称:恒隆国际有限公司(95%)、深圳市丰宜业发展有限公司(5%) 通讯方式: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减少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持有海南椰岛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南椰岛股份59,978,593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13.38%。 二、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5000万股海南椰岛股份(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11.16%)分笔转让至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性质及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前6个月内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海南椰岛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签注日期:2014年10月20日 6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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