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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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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9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0号)。

  2、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21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cn)。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84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代码00084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代码:000843

  3、基金类型

  混合型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21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费,费率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前端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24%
100万元(含)—500万元0.15%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80%
100万元(含)—500万元0.50%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后端认购费率

  

  

  

  

  

  

  

  

  

  

  

  

  

  

  

  

  

  

  

  

  

  

持有时间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1.00%
1年—3年(含)0.60%
3年—5年(含)0.30%
5年以上0.00%

  

  注:上表中的一年为365天,三年为1095天,五年为1825天。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费率为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10,000-79.37+5.50)/1.00=9,926.13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926.13份A类基金份额。

  ②当投资者选择认购B类、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B类基金份额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或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B类或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或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10,005.50份B类或C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于赎回时扣缴后端认购费用。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代销机构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在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0841,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0842,本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0843。(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5、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21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2014年11月21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16:00)。

  (三)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办理认购业务。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在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21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2014年11月21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16:00)。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不支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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