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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5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在近日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2日卖出100,000股,交易均价11.1185元;2014年9月16日买入103,100股,交易均价10.7741元;2014年9月19日卖出30,000股,交易均价11.0667元。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已作出书面说明,发生的短线交易所得共计8,778.00元将交给本公司。 二、公司董事会对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违规买卖股份的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开信息披露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出股东短线交易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提醒告知,要求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2,73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5%。 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书面告知函的形式向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告示,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切实管理好名下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上述短线交易的情况。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加强账户管理,切实履行股东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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