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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景财富”)协商一致,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邮核心竞争力”)、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邮多策略”)参加钱景财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申购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钱景财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费率优惠期限 钱景财富:自2014年10月24日起;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钱景财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钱景财富的有关公告。 4、本公司所管理的其它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5、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钱景财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2 日
关于调整中邮基金直销平台购买渠道 申购及追加申购起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4年10月22日起,凡通过本公司微信直销平台购买本公司基金产品,其申购起点和追加申购起点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渠道对申购起点、追加申购起点及交易级差有其他标准的,以各销售渠道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2日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规定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3.2.1 前端收费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93日(不含93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3日(含93日)但少于186日(不含186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6日(含186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5.1.2 场外代销机构 国金证券、钱景财富。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10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0-1618、010-5851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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