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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4-100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于2014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平女士的通知,何平女士于2014年10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何平女士与任金生先生为夫妻关系,任金生先生与何平女士是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何平女士及任金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2013年1月4日何平女士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截至本公告日,何平女士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2013年1月10日何平女士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何平女士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4、2014年1月21日任金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任金生先生正在履行承诺中,该承诺履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7月21日。 综上,何平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在此前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减持公告前,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91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6%,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公告后,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91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4%,仍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3、公司股东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14年3月24日,持有公司股份129,91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6%。至本次公告后,其所拥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减少1.32%。 4、2014年7月8日公司公布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计划于2014年7月7日至2016年1月7日(18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10%。 5、公司股东何平女士本次减持股份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4-10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接到股东吕晓义先生通知,吕晓义先生于2014年10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
二、承诺履行情况 1、2007年9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时吕晓义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2013年1月4日吕晓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2013年1月9日吕晓义先生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综上,吕晓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吕晓义先生在此前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减持公告前,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6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8%,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公告后,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8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5%,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3、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14年1月8日,持有公司股份164,6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75%。至本次公告后,其所拥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减少4.99%,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2014年7月8日公司公布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吕晓义先生计划于2014年7月7日至2016年1月7日(18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10%。 5、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4-102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吕晓义先生于2014年1月9日至 2014 年10月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的股份累积达到 3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减持均价 7.70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晓义先生持有深圳惠程126,850,93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承诺履行情况 1、2007年9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时吕晓义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2013年1月4日吕晓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2013年1月9日吕晓义先生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综上,吕晓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股票代码:002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吕晓义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 年 10 月 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惠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吕晓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20104************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有两个目的:一是实现股权投资回报;二是为了减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公司向公众型上市公司转型。 二、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深圳惠程 126,850,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5%。2014年7月8日公司公布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吕晓义先生计划于2014年7月7日至2016年1月7日(18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晓义先生持有深圳惠程股份 164,650,931股,占深圳惠程总股本 21.75%。 2014年1月9日(吕晓义先生上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间)至2014年10月2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晓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深圳惠程股份累计达到3,780万股,占深圳惠程总股本的4.99%,减持均价7.70元/股。减持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惠程126,850,931股,占深圳惠程总股本16.75%。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深圳惠程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晓义先生原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于2013年1月4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按照规定,吕晓义先生需要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吕晓义先生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晓义先生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深圳惠程的负债、未解除深圳惠程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深圳惠程利益的其他情形;吕晓义先生与持有深圳惠程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吕晓义先生存在7,264万股的股权质押,占总股本9.59%,该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详情请查阅《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码:2014-068。 三、吕晓义先生不存在未遵守承诺的事项。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吕晓义先生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吕晓义 签字: 日期:2014 年 10 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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