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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4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鼎新材 证券代码:002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中山路5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中山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行人签署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15%(含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含20%)。实际认购数量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后确定,确定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中山路5号 3、邮政编码:226500 4、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682000080714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针织物漂染;服装、针织面料及辅料、绗缝制品、PLA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企业资产投资、管理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营业期限:自1998年07月12日至2020年01月10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320682138602004 11、主要股东:顾清波持有九鼎集团44.06%的股权, 12、电话:0513-80695006 13、传真:0513-806950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九鼎新材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九鼎新材股份,其目的是增持公司股票,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九鼎新材签署的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15%(含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含20%),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九鼎新材股份的具体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股权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九鼎集团持有九鼎新材87,969,09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05%,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7,75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九鼎新材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股份(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九鼎新材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九鼎集团与九鼎新材签署了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15%(含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含20%),九鼎集团不参与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九鼎集团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如九鼎新材发行4,500万股股份,根据九鼎集团的不同认购股份情况,九鼎新材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认购数量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九鼎新材发行新股后确定,确定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 三、九鼎集团认购九鼎新材本次发行股份的简要内容 九鼎集团于2014年10月17日与九鼎新材签订了《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摘要如下: 甲方(发行人):九鼎新材 乙方(认购人):九鼎集团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0月17日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即为甲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1.08元/股。 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和数量 乙方同意以前条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总数量的15%(含15%),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20%(含20%),甲方将在本次发行开始后以《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确认函》(以下称“《确认函》”)的方式提请乙方确认具体认购数量,乙方在《确认函》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在前述认购数量范围内向甲方书面确认具体认购数量。 乙方承诺以现金认购,全部认购价款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款划入甲方指定的专项账户。 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及挂牌安排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登记、挂牌事宜。 4、合同生效条件 认购协议自企业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满足较晚条件之日为准): (1)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九鼎新材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九鼎新材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5、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顾清波 日期:2014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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