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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5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通讯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最新规定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章程》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全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决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列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据此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14年11月7日14:30(星期五)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5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1日上午11:0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6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处理。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2013年12月31 日调整说明
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151,072.00公司对农商银行的长期投资不适合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其他 
合计28,151,072.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 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 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6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14:3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15:00至2014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诉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 年10月4日—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11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100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4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3.00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4.00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4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15:00至2014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关辉、戴涛、陈丽萍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2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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