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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东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正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4年8月27日,国家商务部下发商贸函【2014】635号文件《商务部关于赋予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批复》,委托自治区商务厅作为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单位,赋予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万吨,广汇石油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将原油销售给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企业。(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2014-062) 2、2014年7月2日,红淖铁路红柳河至淖毛湖段铺轨合拢。(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2014-052) 2014年9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签定人民币72亿元中长期银团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将用于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建设。(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2014-064) 3、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九次、四十次、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议案。2014年6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768号),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4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68号》,公司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需要补充披露的内容予以披露。(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2014-061)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本期已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公司自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应有较大幅度增长。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3.5.1其他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1)天然气业务: 2014年1-3季度,公司共生产LNG产品71923.63 万方,较上年同期增长111.81%;实现LNG产品销售79037.38万方,较上年同期增长81.64% ;其中:自产LNG销售(含哈密新能源)71093.08万方,占总销量的89.95 %;外购LNG销售7944.30万方,占总销售量的10.05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LNG加注站完成立项 91座(含收购项目立项),2013年结转在建的11座,完成收购站点6座,新开工建设32座,新投入运营站点22座。 (2)煤炭业务: 2014年1-3季度公司实现煤炭生产量978.97万吨, 较上年同期增长18.46%;报告期内共实现煤炭对外销售743.17万吨,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其中:地销551.92万吨,占1-3季度整体销售量的74.27%;铁销191.25万吨销售量,占1-3季度整体销售量的25.73%。公司第三季度煤炭销售总量较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4.82%,其中铁销环比增长81.36%,地销环比基本持平。 (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1-3季度共生产精甲醇48.65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73.78%;LNG 20731.47万方,较去年同期增长519.59%;副产品(环烃、混酚、杂醇等)19.88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285.27%。公司第三季度保持8-9台气化炉在线运行,总产品收率呈上升趋势,三季度生产精甲醇19.13万吨,环比二季度增长32.33%;LNG 9577.86万方,环比二季度增长18.31%;副产品(环烃、混酚、杂醇等)8.32万吨,环比二季度增长40.25%。 (4)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 项目施工按计划推进:2014年7月2日,红淖铁路红柳河至淖毛湖段312.6公里钢轨铺架工程在图拉尔根站外202处成功合拢;矿区西支线正线铺轨完成46.16公里,完成设计总量的57.63%。牵引站输电线路工程设计14条线路864.109公里,共折合完成547.9公里输电线路。 (5)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手续按计划推进,已取得《关于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用地预审意见》、《水资源论证报告》、《安监局对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试生产运行请示的答复》等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复,项目正按计划有效推进中。 (6)新疆广汇富蕴新能源有限公司煤炭综合开发项目 煤制气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报告期内已获得《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建设不影响军事设施审查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与批复。 煤制气项目配套供水工程建设情况:8月2日供水工程的试通水工作圆满完成,已实现尾部调蓄水池50万立方米的蓄水量。 煤制气项目配套煤矿建设情况: 喀木斯特矿区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已取得国家国土资源厅函【2014】720号《矿业权设置方案备案的函》。年产1200万吨阿拉安道南矿井煤矿项目已于2014年7月10日收到国能煤炭【2014】322号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喀木斯特矿区阿拉安道南煤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4-054号),公司已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下一步工作。 (7)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LNG转运分销基地工程 安装工程方面:已经完成储罐水压、气压试验,排水及除锈清理,底板真空试验,剩余工程有序进行中。 土建工程方面:储罐围堰挡墙混凝土浇筑完成90%,生产附属区道路混凝土浇筑完成40%,装置区独立柱完成70%,其余工程有序进行中。 (8)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工程 项目建设情况:综合办公楼目前已完成主体结构和墙体施工,目前正进行门窗加工和水电安装。储罐基础完成全部打桩工作并进行桩基检测;1#罐完成基槽开挖,目前正进行基础承台施工。 (9)广汇石油公司境外油气项目 斋桑项目:完成S-27井单层试气,验证新区含气性。另外与哈里伯顿驻哈国公司就井组压裂事宜进行方案对接。更新了二叠系两口井的压裂前评价测试方案。天然气集输处理中心按照计划进度施工中。 南依玛谢夫项目:IUB-1井测试工作进行中,等待制定下一步方案。9月获得更新后的环保及排放许可。 原油进口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细则落实安排:目前广汇石油正在和新疆自治区商务厅具体落实许可证申领、原油进口管理等实施细则。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上述管理办法后,将会同海关、商检部门在38号文实施细则项下将广汇石油添加进口岸监管体系,并具体落实陆路运输海关监管、商检管理办法。完成上述工作后,广汇石油即可以作为“进口单位”申报原油进口。 物流及转运安排:斋桑原油回运初期物流方式为罐车运输;广汇石油已经在吉木乃口岸建成2×1000立方米转运罐区;TBM公司已经购置多部原油罐车;疆内罐车运输市场成熟,运力充沛。按照目前管理规定,吉木乃罐区尚需自治区商务厅进行资质认证后启用。 TBM原油销售、出口、计量、运输、通关安排:目前广汇石油正在与符合产业政策的炼厂、TBM洽谈协商原油试销售合同;签署合同后,TBM即开始履行哈国原油月度出口申请。与此同时TBM正在系统准备计量、SGS认证、运输、与哈国麦布其盖海关落实通关及海关监管问题等事宜,上述各项工作均在加紧进行中。 生产准备安排:斋桑油气区块区块面积8326平方公里,主产区距离中国新疆阿勒泰吉木乃口岸仅100余公里。截至目前,斋桑油气区块已部署钻井共计49口,具备原油直接生产能力。 广汇石油公司除中标合作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外,自有员工77人,其中公司管理及专家顾问团队8人,分别拥有在大型油公司的成功管理经验及能力,曾分别供职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振华石油、中石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中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辽河油田公司等;现场生产管理及技术负责团队20人,全部来自中石化国际勘探公司、塔河油田油气勘探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APEX油藏技术有限公司、中海油CACT项目、缅甸PSC项目、胜利油田、大庆油田以及中石化叙利亚公司(OPC)、中石化尼日利亚公司、中石化加蓬公司等,浸润石油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石油勘探与开发、国际大宗贸易的成熟经验。 广汇石油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在石油勘探、开发、地面建设以及天然气运输等方面与诸多国际跨国公司建立相关合作,石油设备供应商如:日立公司、索拉公司、中石油天宝集团等;石油服务商如:斯伦贝谢公司、哈里伯顿公司、中石油长城钻井公司等;油气研究机构如:中国石油大学、CPE西南分公司、CPE新疆研究院、哈萨克斯坦NIPI油气科学设计研究所、“Netherland, Sewell & Associates, Inc”简称(NSAI)、“American Appraisal”美国评值有限公司等。通过6年以上的不断积累与发展,广汇石油公司已成为独立运作勘探开发及生产技术管理的国际型综合油气公司。 (10)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田东部勘查区权证办理进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4年8月28日公示了部分《探矿权申请表》,其中包括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田东部勘查区普查项目(申请序号为13653442)。2014年10月14日,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自治区国土厅通知,根据国土资源部新的要求,将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勘查区(普查)探矿权报件按照分立变更形式重新上报,并于当日取得国土资源厅下发回执单【新国土资探回执单编号:14652615】,下一步将根据国土资源部审批配号后进入制证及发证程序。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日期2014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副董事长向东、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1、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073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 1-3 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3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4项企业会计准则,上述 7 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 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情请见2014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了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2014 年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及沟通,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杨琳、陈瑞忠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监事黄儒卿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齐民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及沟通,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14-073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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