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27 TitlePh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总资产(元) | 1,687,101,522.00 | 1,237,047,810.32 | 1,237,047,810.32 | 36.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40,530,992.60 | 898,647,931.59 | 899,215,952.07 | 60.2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886,802,131.29 | 10.20% | 2,581,877,263.20 | 18.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806,064.28 | -12.45% | 79,381,565.03 | -15.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4,329,740.98 | -20.74% | 74,362,589.57 | -16.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205,151.41 | 45.6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31.58% | 0.44 | -22.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31.58% | 0.44 | -22.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5% | -1.74% | 7.34% | -3.8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4,343.6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94,144.4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5,332.4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4,010.2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09.47 | | 合计 | 5,018,975.4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4,779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83% | 102,200,000 | 102,200,000 | | |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00% | 43,650,000 | 43,650,000 | | |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16% | 17,800,000 | 17,800,000 | | | 易居白 | 境内自然人 | 0.28% | 617,950 | 0 |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安进13期壹心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15% | 319,540 | 0 | | | 深圳东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3% | 273,700 | 0 | | | 吴湘宁 | 境内自然人 | 0.12% | 256,673 | 0 | | | 刘志强 | 境内自然人 | 0.12% | 254,258 | 0 | | | 王寿纯 | 境内自然人 | 0.11% | 240,000 | 0 | | | 虎超 | 境内自然人 | 0.11% | 238,508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易居白 | 617,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7,950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安进13期壹心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19,5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9,540 | 深圳东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7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700 | 吴湘宁 | 256,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673 | 刘志强 | 254,258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258 | 王寿纯 | 2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000 | 虎超 | 238,508 | 人民币普通股 | 238,508 | 杨敏民 | 1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000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51号 | 18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00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7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刘志强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3,358股,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0,9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54,258股;股东虎超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1,500股,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47,00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38,508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223,109,235.07元,增长率268.66%,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11,300,639.87元,增长率112.28%,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以及本期增加广告费投入。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100,000,0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12,107,017.86元,增长率65.65%,主要原因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51,099.10元,增长率134.50%,主要原因为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减少85,000,000.00元,减少率80.95%,主要原因为公司偿还流动资金借款。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年末减少3,558,560.72元,减少率30.68%,主要原因为2013年度提高了对管理团队的薪酬激励额度于本期发放。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1,779,269.89元,增长率69.05%,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企业所得税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年末减少170,488.92元,减少率76.94%,主要原因为期末借款减少。 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年末减少10,000,000.00元,减少率50.00%,主要原因为偿还到期借款。 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年末增加54,590,000.00元,增长率33.36%,主要原因为发行股票增加股本。。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上年年末增加443,346,475.50元,增长率123.74%,主要原因为发行股票资本溢价。 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年末增加16,904,014.05元,增长率49.70%,主要原因为本期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龙大牧原增资。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256,574.58元,减少率41.42%,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税收入减少。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0,424,625.48元,增长率35.52%,主要原因为运输费、广告费等费用增长。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1,678,974.58元,增长率54.74%,主要原因为仓储费、折旧费等费用增长。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11,732.46元,增长率70.61%,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借款利息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010,048.89元,增长率470.48%,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及坏账准备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139,311.60元,增长率165.63%,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32,851.81元,增长率32.68%,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780,050.63元,增长率45.67%,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3,413,379.84元,减少率109.77%,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91,311,174.94元,增长率3097.87%,主要原因为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及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2014年02月17日 | 股份锁定: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减持意向:2017年6月26日-2019年6月25日。延长锁定:若上市后6个月内即2014年6月26日-2014年12月25日期间触发延长锁定期条件。 | 严格履行 |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 2014年02月17日 | 股份锁定: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减持意向:2017年6月26日-2019年6月25日。 | 严格履行 |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 | 2014年02月17日 | 股份锁定: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减持意向:2017年6月26日-2019年6月25日。 | 严格履行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1)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如下: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③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④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4年02月17日 | 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 严格履行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 2014年02月1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1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014年02月1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014年02月1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其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其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其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其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其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其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 2014年02月1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及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控股股东龙大集团承诺: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其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其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控股股东龙大集团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 2014年02月1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公司)均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 2014年02月1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情形的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隐名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其它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其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4年02月1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及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 | 2012年06月2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00% | 至 | 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9,344.91 | 至 | 11,681.14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681.14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生猪价格下降对公司生猪养殖环节和冷冻肉造成不利影响,生猪价格上涨对公司冷鲜肉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生猪市场价格的不可控性给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一旦有证据表明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业绩预计区间存在差异,公司将及时公告。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2014年10月22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